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商业报道>商案剖析>深度调查>

首家支付公司被注销业务许可证为哪般?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8-31 17:00:29
  8月24日,人民银行依法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这是全国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央行称,该公司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等严重问题。

  《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是支付行业上扬的一次重大机遇,支付行业将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很大程度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央行向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颁发许可证

  早在2011年,酝酿了许久、备受各方关注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由央行下发,获得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共27家。业内人士指出,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在电子支付产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体现出产业各方对电子支付企业业务模式与合规措施的充分认可。央行通过发放牌照的方式将第三方支付纳入国家监管体系,除为多年快速成长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正名之外,也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子支付体系的良性健康发展。牌照发放之后,首批获牌企业有望在市场上获得先发优势。

  首例注销事件也许意味着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政策在改变

  据悉,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人民银行在行政执法中发现,这家公司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重大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依法注销这家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移交其涉嫌犯罪的证据资料。

  8月24日,人民银行依法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对此,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负责人强调,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一条红线,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人民银行将“零容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银行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

  2015年7月31日,央行在历经多番行业内外调研与讨论,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围绕网络支付核心的“支付账户”管理问题明确了定义与管理要求,以“鼓励创新、严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对于现行网络支付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了管理要求。

  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伴随着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我国网络支付业务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极大地促进了各类支付机构的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网络支付产品的普及与创新。但与此同时,网络支付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风险,如若监控体系尚不完备,容易催生违规交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