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回顾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消息一出,引起不小的轰动,不和谐的声音,吐糟的声音频出现,一些报道也更是误读为“网络支付将每天限额5000元”。
之后,银行就关于《征求意见稿》做出自己的解释,央行支付结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验证要素,且其中包括安全级别较高的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则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单笔、单日累计限额;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要素,但其中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办法》参照人民银行针对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了单日累计5000元限额;考虑到客户在小额支付场景下对支付速度的客观需要,为兼顾安全与效率,《办法》允许支付机构在小额支付业务中简化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仅采用一类验证要素甚至不采用验证要素,但这必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支付机构对该笔交易的风险损失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二是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
最严厉监管让支付行业回归初衷
《征求意见稿》的下发,迅速引发轩然大波,令第三方支付监管问题再度升级,《征求意见稿》中将第三方支付账户分成了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此外,央行对网上支付金额、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交易限额、客户认证、信息安全等问题都进行了限制。
之所以《征求意见稿》可以引起如此之大的轰动,也是因为在新技术的冲击下,整个零售支付体系都在发生巨大变革,以网络支付为代表的新兴电子支付方式,与大众生活更加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并且对于经济、金融、社会发展带来更加复杂的影响。
对于最严厉监管的出现,分析人士纷纷表示,监管层希望第三方支付回归支付本身,华泰证券金融业分析师罗毅表示,《征求意见稿》区分了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差异,防止支付机构出现“银行化”、“银联化”,实质上积极巩固了银行体系在金融行业中坚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鼓励支付机构大力开展通道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重新定位,更令其预期收益被框死,加剧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生存压力。
文件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今后,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支付宝账户,就不能向他转账了。生活中,这就给那些没有支付宝账号的人带来不便。如果他要接受别人支付宝的转账,必须得先注册一个账号,绑定一张借记卡才可以。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从简单支付起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近年来的电商、互联网金融热潮下不断扩展业务条线,可与传统金融机构面对面较量。仅仅用了四年的时间,第三方支付已然将自己从最初“银行的补充业态”扩张到“将银行逼迫成自己的交易管道”。事实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牌照由央行发放,央行可算做第三方支付的“亲妈”。而“亲妈”不得不动手的原因在于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机构已形成金融集团模式,“银行化”色彩明显。
再大的野心终归还是要回到原来的轨道,第三方支付机构本来定义是个搬运工,面对势头不小崛起的,恐怕这也是最好的“结局”。
野心太大 面临“亲妈”夺权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8-19 19:13:27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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