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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优”细则落地 更专业更健康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8-23 19:42:14
  8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4个直辖市和各省地区代表市作为试点,纳税人群可有每年2400元税前列支的额度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细则正式落地后仍待细化,配合政策的落地。

  一直备受关注的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于今年5月6日正式落地。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300多种产品。2015年上半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

  同时,保监会人士公布了一组有关健康险的数据:2015年上半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目前,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300多种产品。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

  个人税优型健康险,依据暂行办法,仅针对70余家人身险公司,并且要求颇高,包括设立健康险事业部,部门人员有健康险经验的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不低于30%,具备独立健康险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商业保险机构已经通过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上与医疗机构有了一定合作和对接,该《办法》亦要求保险公司通过医疗巡查、驻点驻院、抽查病历等方式,做好对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给付,及时将发现的冒名就医、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违规问题报告投保人和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要求,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面铺开。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进行试点。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需要审批,具体产品的推出要等各家保险公司报送相关设计产品。

  “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但实现更好发展的关键还是要靠自己,专业化则是发展的必由之路,专业服务能力是核心竞争力。”

  “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了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基本医保的压力,对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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