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不知不觉间成了最强劲的一股旋风,不在乎数额有多少,总归是一种惊喜和一份心意,然而8月3日,有消息称,税收部门或将引入新的法规,对个人接收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收税。
关于红包到底该不该收税引发了不同的声音
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自己很认同网友对互联网红包的态度:网络红包的发放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但应由发红包企业代扣代缴,亲友之间互相发放的娱乐性质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王军还介绍说:为了加强以票管税,税务部门推出了有奖发票。然而,手撕的有奖发票很麻烦—得手动刮奖,有时还得跑不近的路程去领奖,手撕发票还不易于保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计划。税务部门也得改革管理手段,正考虑推出‘互联网+发票+有奖发票’。”
专家曾建议,如果要对红包接收者收税,可以按照“意外收入”的相关规定征税,即收入大于1万元时上交20%的税,类似于彩票中奖者。值得注意的是,红包征税只针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现金红包,个人用户之间的红包将不计税。此外,企业向个人用户发放的打车券之类的代金券也不在征税范围内。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财经评论员杨国英7日发表文章称,无论“网络红包税”是否在酝酿中,可能的征税名目、成本都值得和需要充分考量,即便是为堵住偷税漏洞计,也要避免对小额红包的“误伤”,这样才能做到情与理兼顾。
“网络红包税”别误伤小额红包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8-11 15:11:03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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