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一则关于“男子午休猝死家属申请工伤被驳回”的新闻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李先生在午休时间与领导和同事相约打羽毛球时不幸猝死,其家属随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最终未能获得支持。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李先生的猝死行为不符合工伤认定的“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法院认为,李先生的约球行为并非公司组织的活动,也未在工作场所进行,且没有证据表明此次运动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因此,法院认为家属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这一判决引发了公众对工伤认定标准的广泛讨论。许多网友认为,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劳累而突发疾病,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然而,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被认定为工伤。而李先生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
类似案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例如,2023年11月,佛山一名35岁男性工人何某在连续工作23天后,于午休时猝死。当地人社局同样以“不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尽管家属多次提出质疑,但最终南海区政府维持了这一决定。这一事件再次凸显了当前工伤认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的局限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德国在工伤保险中实行“本质条件”说,强调劳动者死亡或受伤必须与工作有直接联系。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明确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如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确保工伤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此类案件,律师普遍建议家属应尽快收集和保存我搜索到的资料,包括工牌、工资条、打卡记录、工友证言等,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此外,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家属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然而,整个维权过程往往耗时较长,且结果难以预测。
从社会角度来看,这类事件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的权益,也反映了当前劳动强度和工作压力的现实问题。许多劳动者在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下,身心承受着巨大压力,而一旦发生意外,往往难以获得应有的保障。因此,除了完善法律制度外,企业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李先生的不幸离世,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整个社会需要反思的事件。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三工原则”,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在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
Copyright © 2004-2025 Cnw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网资讯中心 版权所有 |
![]() |
京ICP备05004402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