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员工在朋友圈辱骂领导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女员工徐小娇因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不当言论,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14万元赔偿金。然而,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求,认为其行为超出合理范围,公司解除合同合法。
据媒体报道,徐小娇因在工作中与领导发生争执,随后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多条针对领导的辱骂性言论,包括使用侮辱性词汇和诅咒性语言,内容涉及“傻*、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等。这些言论迅速传播至公司内部,引发同事不满,公司要求其澄清,但徐小娇拒绝并坚持己见。最终,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中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徐小娇不服,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仲裁委未予支持,徐小娇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徐小娇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对同事及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解除合同合法,驳回其诉求。徐小娇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其言论虽针对领导,但方式不当,超出了合理范围,公司处理行为并无过错。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尽管徐小娇的行为可能出于对工作环境的不满,但其在公共平台上发表的言论已超出合理表达的界限,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有权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为进行管理,只要该制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予以尊重。
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涉及的是员工言论自由与公司管理权之间的平衡问题。在职场环境中,员工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必须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如果言论涉及人身攻击、侮辱或诽谤,即使出于正当目的,也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甚至构成侵权。
从社会层面看,该事件也反映出当前部分职场人士在面对矛盾时,情绪管理能力不足,容易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不满。事实上,工作中出现摩擦在所难免,但应通过冷静、理性的方式加以解决,而非借助网络平台发泄情绪。正如法院在判决中所强调的,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言论都应受到一定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类似因不当言论被辞退的案例在近年来并不少见。例如,有员工因在朋友圈辱骂同事被公司开除,法院同样认定其行为违反公司制度,驳回赔偿请求;也有员工因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被撤职,法院认为其行为超出社会容忍界限,公司调整合理。这些案例表明,企业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既要保障员工权益,也要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综上所述,徐小娇因辱骂领导被辞退并索赔14万元被驳回的案件,不仅是一起个案,更反映了当前职场中言论边界与公司管理之间的复杂关系。企业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要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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