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家发改委纪检组领导—封信,实名举报内容疑被泄露!
近日,一名原中国经济导报王姓(化名)记者实名举报该社有关人员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过程中,举报信息和内容被疑提前泄露出去,并且出现敷衍调查该举报内容,包庇行为。
2024年11月12日,王先生实名举报信通过邮局挂号信方式寄给国家发改委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组长领导,同时寄往中国发展改革报社领导,社里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
2024年12月4日,下午14:50分,就接到了实名举报信里提到有关人员的电话询问。
2024年12月16日15:15分,接到中国发展改革报社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程洲(音)说已立案,2025年1月底给其本人回复。
2024年12月20日8:47分,又接到中国发展改革报社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电话说,“12月9日,第二次实名举报信也已经收到,请不要重复邮寄了”。
王先生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第十七条 办案中如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救;事后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委员会报告。”
一直这样捂盖子,容易滋生更大的放纵权力产生的严重后果,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等同于晒一晒,洗一洗,
举报人的信息,举报材料内容必须保密!
在中国,所有的法律规定,是人民群众手里的依靠!
请国家发改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组就举报内容被泄露,无视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法律,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救;事后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来源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24761873005789520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
Copyright © 2004-2025 Cnw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网资讯中心 版权所有 |
![]() |
京ICP备05004402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