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爆料《山东郯城仨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依然理直气壮——坊间传闻有“靠山背景”》一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文中爆料山东临沂市郯城县三名公职人员涉嫌仗着手中权利,不但公开参与经营,违法向企业放贷,并伙同他人合谋涉嫌虚假诉讼,骗取他人资产从中牟利,还编造虚假项目诈骗巨额奖金,至今逍遥法外。
据媒体报道:实名举报人山东鑫盟纸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唐学平反映,他的公司——山东鑫盟纸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注册资金500万元,是郯城县及原县某委领导郑某胜招商引资项目,落户郯城县马头镇郯马路中段路北,占地面积66亩。
据唐学平反映,最初,企业由张某刚、唐学平、陈某(郯城县某发区服务公司领导)共同出资创办,之后又有孙某强。孙某强是郯城县某委领导郑某胜十多年司机,拥有巨额不明资产)、张某佐(郯城县某银行马头镇支行行长)二人以“干股”形式加入。同年,孙某强涉嫌以鑫盟公司为幌子,骗取奖励20万元。并以某委领导郑某胜名义存入鑫盟公司。每月收取4000元利息。鑫盟公司3年支出高息14.4万元,后无法担负高息借款,在2006年底全部还清孙某强本息并转入孙某强个人账户。
2008年,由于股东经营观念不统一,经全体股东协商,张某刚、陈某全资退出(实际为孙某强、陈某、张某佐各15万元股金);公司并拿出现金15万元作为分红(每人5万元)。陈某等人同意全面退出股东会。不再参与管理鑫盟公司事务。唐学平成为独资股东。
2009年10月,孙某强、陈某、张某佐三人想要在鑫盟公司的20亩土地上种植花木。因为都是老朋友,唐学平同意以低价将厂区西面20亩绿化地租赁给他们的人使用。
2014年,鑫盟公司为了企业发展,计划办理30亩的国有工业用地手续,并向孙某强、陈某、张某佐等借了月息2-4分的高利贷560万元。但办理土地手续延迟了一年半时间,造成利息高达380万元,引发公司负债危机,多家借款企业将鑫盟公司起诉至法院。而此时,鑫盟公司尚欠孙某强、陈某、张某佐三人200万元。
2016年,孙某强、陈某、张某佐为了尽快回笼唐学平的欠款,与唐学平一起商议利用唐学平原560万元的借据,由另一家与鑫盟公司毫无瓜葛、陈某姐姐陈某的“郯某杰文广告公司”向法院起诉,“做局”法院执行拍卖鑫盟公司土地及资产以物抵债。因为鑫盟公司土地及资产标的远远高于200万元,孙某强、陈某、张某佐和唐学平合议此地块通过法律程序到手后,唐学平仍占30%的股份,但介于孙某强、陈某、张某佐三人是公职人员,只是口头协议。四人合谋虚假诉讼完成后,以郯某杰文广告公司的户头办理了过户手续。孙某强、陈某、张某佐三人同意唐学平使用东区厂房及办公楼生产经营并尽快招商盘活土地资产。
2017年,唐学平投入大量财力和精力,对接招商开发工作,引入南方浙江商会投资团队,同意利用30亩土地投资开发卫生用品产业园并于2018年成立郯城某造城置业开发公司。在对接开发项目期间,孙某强多次阻挠领导不予支持园区建设。同年,孙某强、陈某、张某佐等三人在未经唐学平知晓情况下,私自设计规划开发手续,2020年,将土地租赁给郯城县城投某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租金每年100万元,却与唐学平不再有任何关系。
唐学平多次向孙某强、陈某、张某佐三人提出,不管转让还是租赁,都需要一起达成协议后,才能实施建设。并且享有其三人原来所答应的占股比例。孙某强看到项目已经建成,将某文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魏某,随之翻脸,否认原来口头协议,致使唐学校平一无所有,血本无归。
唐学平称,以孙某强为首的陈某、张某佐三人不但涉嫌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参与经营,违法放贷,还涉嫌虚假诉讼。其中,孙某强更是涉嫌编造假项目,以原某委领导郑某胜做幌子涉嫌诈骗20万元。
笔者有疑问:第一,举报者唐学平所说事件是真是假?第二,被举报者不应对是出于什么目的?装聋作哑是“不屑一顾”还是“故作镇静”?第三,曾经的某委书记、副市长郑某胜到底认不认识孙某强?孙某强所作所为是“白手套”给领导谋私利?
山东临沂郯城县涉嫌违法人员是否存在靠山或狐假虎威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和证据支持。公众应保持理性和客观,等待官方最终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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