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在1月份通过,并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证监会表示,根据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证监会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根据新的《证券法》具体来看,取消或调整的项目共有6项。
一,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同样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三,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审批,也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四,保荐机构注册,将纳入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
五,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也纳入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
六,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及合并、分立审批,这一项目的名称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合并、分立审批”,其中,取消审批的情形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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