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姐冒用丈夫执法证 当严厉问责,这动作触碰了“权力滥用”的集体焦虑

2025年08月03日 13:50:50  来源:综合
 

  8月3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成立的调查组就“亮证姐”事件发布了通报,澄清了女司机侯某某并非公职人员,而是当地一家民营汽配公司的职工,其丈夫黎某为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事件的核心在于,侯某某在一次会车纠纷中,冒用了丈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试图以此威慑对方,结果却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对执法公信力的质疑。

  事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7月下旬的一次村道会车纠纷。当时,侯某某驾驶的黑色奔驰SUV与李某某的哈弗车在一条狭窄的村道上相遇,因对方拒绝倒车让行,侯某某从副驾储物格中翻出丈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向对方晃动,试图以“执法”身份施压。这一行为被行车记录仪拍下并上传至网络,迅速引发热议。

  调查结果显示,侯某某所持的红色封皮证件确为黎某的行政执法证,但该证件属于个人持有,按规定必须由本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然而,这本本该出现在火灾现场的证件,却在村道纠纷中扮演了“威慑工具”的角色,严重违反了《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事件发酵后,两组出警记录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7月24日,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查看行车记录仪后,认定属于一般纠纷,建议协商处理,流程符合警务规范。然而,7月31日的出警过程中,民警在执法记录仪中的一句“你发布的视频涉嫌侵权”被上级认定为“不够规范严谨”,引发了对执法过程是否公正的质疑。

  根据官方通报,侯某某因非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被公安机关调查,而黎某则因未妥善保管证件被消防部门立案调查。黎某面临的消防立案,指向的是证件管理失职。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相关委托执法规定,消防行政执法证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法定场景,而将证件随意放在私家车上,显然违反了“妥善保管”的核心要求。

  这场风波最值得玩味的是不同群体对“亮证”行为的敏感度。对侯某某而言,或许只是情急之下想拿出“有分量”的东西镇住场面;对围观者来说,这动作触碰了“权力滥用”的集体焦虑;而在制度层面,它暴露的是执法证件管理的最后一公里漏洞。

  黎某作为二级消防士,本该清楚证件的严肃性。按照规定,行政执法证应当像警徽一样贴身保管,遗失都要登报作废。可现实却是,这本证成了夫妻间可以随意取用的“镇场道具”。这种疏忽背后,是对执法公信力的轻慢。

  目前,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尚未公布立案调查的具体进展,但参照《广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这类涉及执法人员纪律的案件,通常会在90日内反馈处理结果。无论最终结论如何,这个案例都在提醒所有执法人员:你手中的证件,不仅是权力证明,更是一本需要时时核对的信任账本。

  此次事件也反映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特权思维和公职人员亲属滥用执法证的现象依然存在,必须得到严肃处理和严厉问责。另一方面,公众对“权力滥用”的敏感度极高,任何看似“微小”的权力滥用行为都可能被放大,引发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应。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此次事件也提醒我们,执法公信力的维护不仅依赖于制度的完善,更需要每一位执法人员的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只有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做到规范、严谨,才能真正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亮证姐”事件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是对执法公信力的一次严峻考验。它提醒我们,执法不仅是法律的体现,更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只有在每一个环节都做到规范、透明、公正,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希望此次事件能够成为一次深刻的教训,推动执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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