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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与营业税的再“亲密”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8-14 18:10:02
  据国家税务总局透露,从今年9月1日起,两部门将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完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简化和规范政策执行。

  明确定义

  两部门明确,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此外,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两部门同时要求,享受优惠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品种之丰富

  已列入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继续免征营业税。保险公司在2014年10月1日及其之后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符合免税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办时间,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上注明的备案日期为准。

  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按照本通知适用免税政策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已经缴纳营业税的,相应营业税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业内人士分析对人身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使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达到1000多个,对于减轻国内保险公司的税收压力将是重大利好,有助于缓解保险业在今年资本市场火爆下的销售不利局面。

  这是一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完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简化和规范政策的彻底执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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