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拒送未成年子女入学被拘15日,法院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2025年03月20日 09:57:06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2025年3月20日,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再次向社会传递了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强烈信号。这一案件的处理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了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的高度重视。

  新学期开学后,化隆县德恒隆乡哇加滩村的马乙某和牙什尕镇城车村的马某拒不送其两名子女入学,并拒绝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化隆县德恒隆乡政府和牙什尕镇政府分别向两名家长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家长仍拒不执行。

  面对家长的不配合,化隆县法院迅速介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然而,家长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两名家长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表示将立即送子女返校就读。

  化隆县法院在处理此案时,不仅注重法律的执行,还通过多次上门劝导和宣传教育,向家长普及《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干警多次前往学生家中,耐心解释法律后果,强调接受教育对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最终,在法院的努力下,两名家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履行监护职责。

  此案的处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家长表示,通过这一案例,他们更加意识到作为监护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育部门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够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化隆县法院还通过此案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法院指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任何家长或监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限制这一权利。对于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化隆县法院通过此次案件的处理,再次提醒广大家长,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时,法院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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