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缓副部曾上电视立军令状 曾任山东副省长敛财5.26亿

2024年12月21日 15:05:14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2024年1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汲斌昌在2003年至202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亿余元。尽管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悔罪,但因其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汲斌昌是党的二十大闭幕后山东省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干部,也是党的十九大后山东第三“虎”。他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其巨额的贪腐金额,还因为他在公众面前立下的“军令状”。2019年6月,时任山东省工信厅厅长的汲斌昌曾参加《问政山东》节目,针对鲁南化工园区村庄搬迁问题,他立下“军令状”:“如果到2020年6月,搬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我辞职。”然而,至少到2020年10月,该化工园区涉及的村庄搬迁工作仍在进行,而此时汲斌昌已经升任副省长。

  汲斌昌的腐败行为不仅限于经济领域,他还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以权谋私,为其子在投资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私欲膨胀,贪婪成性,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汲斌昌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尽管他在归案后积极退赃,并如实供述罪行,但鉴于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汲斌昌的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权力不是个人私欲的工具,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更多的“老虎”“苍蝇”将被绳之以法,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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