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巡视和巡察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整改是巡视巡察监督取得实效的关键。若是巡视组巡察组发现问题,列出整改任务清单,但被巡视巡察单位或地区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久拖不办等等,那巡视组巡察组就相当于做了无用功。湖南衡阳就有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典型案例:巡视组巡视的由蒋景春、钱光美反映的信访事项和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汤军批示的国资流失案件,衡阳市领导没当回事,完全没有落实。为保证巡视巡察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对于衡阳市领导的这种行为,应坚决按照党规党纪给予处分或给予严肃处理。
汤军关注和批示要求衡阳市委市政府处理的案件,系原衡阳市国资委主任白润民滥用职权,干预司法,肆意克扣钱光美、蒋景春(下称钱、蒋)110万账款;继任的国资委主任刘军,也没有处理白润民留下的“烂尾”问题,导致我们的账款至今已被扣克18年!衡南县法院杨孝初按照国资委的授意滥用职权枉法执行,至今未将衡阳灶市钢铁厂(以下简称灶钢)60亩土地抵偿给债权人。为此,我们请求湖南省纪委监委督促衡阳市委书记刘越高、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朱健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精神,尽快将举报人的110万破产分配款及利息损失、抵债的“灶市钢铁厂60亩土地及附属房产”返还给举报人,同时对滥用职权损害举报人利益的政府工作人员和法官进行问责追责。
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们合法持有衡阳市轴承厂(以下简称衡轴)3700万有效抵押债权,该企业破产清算中,清算组多次与抵押债权人协商,达成了给付110万即了结全部债务的协议(图2),可破产清算终结已18年,但衡阳市国资委主导的企业改制公然阻止付款,至今未给我们债权人分文。
二、我们合法持有灶钢4879万有效抵押债权,在和灶钢方洽谈中,我们再三权衡之后,自愿仅收取273万元,但前提是灶钢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以现金给付,逾期则以“办公楼、灶钢厂房及附属的土地60亩抵偿”,经衡南县法院调解,以(2006)南三民初字第96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生效。由于灶钢没有按规定时间给付273万元,债权人申请衡南县法院执行,法院以(2007)南三民执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调解书约定的抵债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图1),同时还裁定根据债权人的授权将抵债财产交与灶钢在改制时一并处置,只收取273万,但时间止于2007年12月31日”。由于被授权人灶钢再次违约,即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改制处置,依据执行裁定,抵债财产毫无疑义属于我们债权人所有。然而,衡阳市国资委主任白润民在主持灶钢破产清算中,身为清算组组长,因没有得到我们债权人的利益输送(白润民通过第三者----当时的破产清算副组长罗湘权暗示我们给他以好处),恼羞成怒,将执行抵债的房产及附属60亩土地违法处置给泓湘公司,致我们的合法财产全部损失,现值至今逾4000万。举报人曾数十次地向衡阳纪监委、检察机关举报,但遭遇的是“有案不立、压案不究”,包庇犯罪。
衡阳市国资委对司法的干预和对举报人财产的违法处置,以及衡南县法院对本案的枉法执行,给举报人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为了讨回公道,举报人上访18年,先后到衡阳市政府、法院、检察院、纪监委、信访局、湖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纪监委、省信访局以及国家信访局诉访数百次,在政府和法院“理”不过举报人的情况下,用推责、拖延、不作为以及摆出一副挟权自傲、“其奈我何”的架势,让举报人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诉。艰难而屈辱的维权路,充满了辛酸与悲怆,让人不忍直视、不堪回首。衡阳市相关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十分“冷血”,对受害人的疾苦漠不关心,肆意打压举报人的合理合法诉求,根本没想过要实事求是地纠正错误,衡南法院甚至还为衡阳市国资委主任白润民的违法破产清算、暴力拦访等犯罪事实“甩锅”,不遗余力地为白润民开脱罪责,接连下达三份枉法裁定书,致使原生效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确权的抵债财产无法追回,让举报人损失数千万元。
2008年11月8日,原湖南省纪委副书记汤军签字督办,原文为:请剑霖同志阅示,反映的问题具体、时间长、违纪严重,请予视察查处(图3)。
然而,省纪委副书记的批示被衡阳市各部门抵制不办,更为恶劣的是,2020年3月,衡南县法院要求公安机关以信访影响办公秩序为由将受害人行政拘留15天,凸显公权力的跋扈和嚣张。
历经十八年,我们耗费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尤其是受害人钱光美,是一名国企下岗工人,妻子又罹患癌症,因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债台高筑,自己的钱却分文拿不回来,只能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我们呼唤正义!呼唤良知!呼唤司法公正!恳请湖南省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早日介入对本案的调查;督促衡阳市政府返还我们的账款和土地,让涉案腐败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还举报人一个公道;还政府和司法以公信力;还法律以应有的尊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认准了情理法都在我们一方,我们死都不会放弃,哪怕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受害人: 钱光美 蒋景春
2024年7月29日
巡视组的要求落空与地方政府的忽悠敷衍
自从实行巡视巡察制度以来,许多重大腐败问题得到解决;许多违法乱纪、涉贪涉腐的官员被追责被查处。然而,毋庸讳言,一些地方的巡视巡察效果不尽人意。据多名信访人反映,有的巡视巡察组驻地防守严密、戒备森严,信访人很难和巡视巡察组的成员进行当面交流;有的巡视组或巡察组虽然收集了许多群众的信访材料,但不管是交办还是督办,到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之后,要么弄个虚假汇报糊弄忽悠一下巡视巡察组,要么就将巡视巡察组交办或督办的事项束之高阁、一“凉”到底。原省纪委副书记汤军对蒋景春、钱光美的信访材料,不只是口头交办或督办,而且作出了白纸黑字的批示。据举报人透露,汤军做了批示后,衡阳市国资委曾打电话给他说巡察组在巡察他们反映的事项,让举报人等待处理意见,并表示会帮举报人尽快解决问题,但事后就再无音讯了,举报人猜测与汤军不久就调离湖南有关。
为何有的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地方职能部门对巡视巡察组交办或督办的信访、举报事项不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压根儿就不当回事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巡视巡察组只是“巡视巡察”,却没有查处的职责。中央巡视组曾郑重承诺:只要老百姓敢举报,巡视组就一查到底。尽管中央巡视组表明了态度,但真正“一查到底”还有赖于地方政府的配合与重视。假如像衡阳市政府那样不重视,那么巡视巡察组就不啻于白“巡视”白“巡察”了。难怪网上有太多的关于“巡视组走后不解决怎么办”的提问帖子,在我接触的包括蒋景春、钱光美在内的信访人中,也大多对巡视巡察组表示失望,原因是巡视巡察组尽管接收了信访人的举报材料,但巡视巡察组离开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便“原封不动”地摆在那儿,于是受害人只好继续“苦味自家知”地在信访维权路上蹒跚而行......
看来,解决被巡察单位不按要求整改是提升巡视巡察实效的当务之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只有落实这一规定,才有可能提升巡视巡察的实效。对于蒋景春、钱光美反映的信访事项,衡阳不按照要求整改,请问衡阳市的相关领导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谁来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衡阳市领导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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