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公司违法评估,黑龙江痛失唯一一家大型航空公司

2024年07月24日 17:56:48  来源:今日头条
 

  评估公司违法评估,黑龙江痛失唯一一家大型航空公司

  7月4日,一份由哈尔滨湘玉金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玉公司”)向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提交的关于《申请停止办理龙江航空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迁往太原的请示》引起业界广泛关注,由此也把此前曾备受瞩目的“龙江航空案”再度拉回人们视野。

  评估公司违法评估,“龙江航空案”引发业界震动

  “龙江航空案”是发生于2023年的一起评估公司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法评估,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给涉事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该起案件之所以备受瞩目,不仅因其涉案金额巨大,还因为涉及黑龙江省唯一一家大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龙江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航空)。

  2023年4月2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过调查取证,对黑龙江华尔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公司)评估师张晓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确认,张某勇在司法评估湘玉公司和哈尔滨亚翔航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翔公司)共同持有龙江航空98%股权过程中,涉嫌违规违法评估、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虚增龙江航空负债9500万元、将政府补贴给龙江航空的财政资金故意造假为龙江航空负债1511万元、故意隐瞒已判决法律诉讼、虚构龙江航空负债1435万元等犯罪事实。

  而龙江航空作为2014年7月获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筹建的黑龙江省第一家本土航空公司,也因该起案件,其营业执照于2021年2月10日被迁至南京市溧水区,痛失全省唯一一家大型航空公司,无论对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还是哈尔滨市临空经济区建设,其损失之大都是难以计数的。

  而该案的最新进展是,龙江航空已于2023年11月再次将工商注册地从南京溧水区迁往山西太原,和经营许可证、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两地分离;同时龙江航空向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试图将龙江航空经营许可证和主运营基地由哈尔滨市太平国际机场迁往太原市武宿机场。为了阻止这一行径,于是才有了本文开头湘玉公司向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申请停止办理龙江航空经营许可证迁往太原的一幕。

  湘玉公司在提交给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的请示中指出,湘玉公司作为龙江航空的创始股东,此前曾持有龙江航空37%股权。2019年11月24日龙江航空98%股权被司法拍卖后,因湘玉公司的股权被卫某江非法侵占,湘玉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以卫某江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商业贿赂罪,评估机构评估师张某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虚假诉讼罪等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报案。哈尔滨市道里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过调查取证,于2023年4月20日对评估师张某勇立案侦查。因龙江航空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为了深挖余罪、漏罪,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该案进行缜密侦办中。在此种情况下,龙江航空却费尽心机地将工商注册地再次从南京溧水区迁往山西太原,为了逃避债务和法律责任,又妄图将龙江航空经营许可证和主运营基地从哈尔滨市太平国际机场迁往太原市武宿机场。为了达到迁移目的,甚至不顾员工死活,无视劳动合同约定,使用调岗减薪等手段,逼迫老员工自动离职,使得龙江航空目前人心涣散,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极大。

  湘玉公司指出,龙江航空经营许可证是由湘玉公司申办、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在湘玉公司向卫某江追偿其侵占的龙江航空股权以及涉及的一系列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未结案的情况下,湘玉公司因此提出申请,恳请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停止办理龙江航空经营许可证和主运营基地从哈尔滨市迁往太原市的有关事宜。

  新投资人拒不还债,龙江航空98%股权被拍卖

  为了让广大网友对该起案件有个清晰明了的印象,有必要对该案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

  司法材料显示,2019年4月7日,因金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集团)退股,经北京仲裁委裁定,作为龙江航空股东的亚翔公司、湘玉公司、龙江航空向金东集团返还股权投资款5.117亿元及相应利息。

  2019年4月25日,金东集团又向哈尔滨市中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哈尔滨市中院裁定,若上述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将通过司法拍卖收回亚翔公司和湘玉公司共同持有的龙江航空98%股权。

  2019年9月5日,哈尔滨市中院执行局向华尔泰公司下达了司法评估亚翔公司持有的龙江航空61%股权、湘玉公司持有的龙江航空30.75%股权(后追加到37%股权)的委托书。

  彼时的龙江航空为偿还自身债务,尤其是已被裁定执行的金东投资集团的债务,于是引进了山西投资人卫某江。

  卫某江通过对龙江航空的尽职调查,在掌握了龙江航空的债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后,于2019年9月20日和21日,先后与当时的亚翔公司、湘玉公司、龙江航空签订了五方《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卫某江成为龙江航空新的控制人,并负责融资偿还龙江航空全部债务约13亿元,以避免龙江航空被强制执行拍卖;湘玉公司全员管理层退出龙江航空董事会和高管团队,不参与龙江航空的经营和管理。约定还明确,龙江航空98%股权对价18.46亿元,卫某江只有在偿还了龙江航空约13亿元的全部债务,并在龙江航空被拍卖前偿还欠金东集团债务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取得龙江航空69%股权;湘玉公司仍然合法持有龙江航空股权。

  协议签订后,2019年9月24 日,亚翔公司、湘玉公司和龙江航空履行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卫某江在取得了龙江航空69%股权,成为龙江航空新的董事长和实控人,并更换了龙江航空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后,却拒不偿还龙江航空欠金东集团的债务。哈尔滨市中院执行局于是作出裁定,司法拍卖亚翔公司、湘玉公司分别持有的龙江航空的61%和37%股权。

  评估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评估,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

  司法材料显示,华尔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进驻龙江航空进行现场评估工作,由此开始了一系列的违法违规操作。

  一是无故变更评估对象,涉嫌违规违法评估。按照哈尔滨市中院执行局的裁定,本次评估确定的评估对象为“湘玉公司持有龙江航空37%股权,亚翔公司持有龙江航空61%股权权益”,而在实际评估时,评估对象却被无故变更为“卫某江控制的龙江航空98%股权权益”。而真正的评估对象湘玉公司、原亚翔公司却被蒙在鼓里,对评估毫不知情,更未在所需评估材料上签字。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五条“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的相关规定,造成评估基本程序无法履行、评估依据严重缺失。

  二是未按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材料清单》)规定收取评估材料,评估程序涉嫌重大违规。按照《材料清单》的规定,评估所需材料分两类:一类是司法评估必需材料,另一类是司法评估一般材料。而华尔泰公司于2019 年9月11 日上报哈尔滨中院执行局的《龙江航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司法评估尽职调查资料清单》中,没有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列明此次司法评估必需材料和一般材料清单,且与《材料清单》有相当的差异,评估程序涉嫌重大违规。

  三是故意隐匿《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客观上帮助卫某江逃避最终还债责任。2019年10月25 日,华尔泰公司进驻龙江航空后,向卫某江控制的龙江航空出具了《龙江航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司法评估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此前,华尔泰公司已于2019年9月24日收到了评估委托人哈尔滨中院执行局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获悉龙江航空重组和股本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但华尔泰公司并未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期后事项规定的必须收取的龙江航空股权变更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且在评估报告中仅披露了龙江航空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未按评估报告要求披露企业重组和股权变动等重大期后事项,客观上起到了帮助卫某江逃避最终还债责任的效果。

  四是评估关键依据缺失,违法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司法材料显示,2019年11月11日,华尔泰公司向哈尔滨中院执行局提交了《关于对龙江航空公司股权司法评估评估程序履行受限的情况说明的请示》,明确向哈尔滨中院提出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被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评估师无法取得对委估对象进行估算的核心或关键性资料”“被申请执行人有意阻挠评估师履行必要的程序,使得评估师认为应当履行的程序(比如盘点)无法履行”“龙江航空自成立以来,从未进行过财务审计,会计科目分类混乱、差错多、影响金额大,报表中反映的资产、负责及损益不实,不能反映龙江航空正确的财务数据,对评估结论的影响难以判断”,以及评估往来款项回函差错多,数额相差巨大,造成“评估程序无法履行,对评估结论将产生重大影响”等。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按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相关规定,华尔泰公司根本无法对湘玉公司和亚翔公司持有的龙江航空98%股权进行司法评估,更无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且评估师张某勇涉嫌在没有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所需材料,没有与评估对象、债权人、债务人核查验证评估材料的情况下,仅依据卫某江控制的龙江航空提供的没有评估的核心或关键性资料进行评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

  五是涉嫌财务舞弊、会计造假,虚增龙江航空债务,帮助卫某江侵占该项资产。其一,按照当初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卫某江向龙江航空出借的9500万元资金,将被视为卫某江对龙江航空完成的注册资金实缴金额部分。但在评估过程中,张某勇却涉嫌故意隐匿上述协议,而将该笔款项按照龙江航空向卫某江借款计入评估,使得龙江航空净资产减少了9500万元,造成该笔款项在评估中被卫某江侵占。其二,涉嫌将政府补贴给龙江航空的2081万元财政资金,故意造假为龙江航空负债1511万元,造成龙江航空直接经济损失1511万元。三是涉嫌故意隐瞒已决法律诉讼,虚构龙江航空负债1435万元。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书,龙江航空欠中飞宝庆1092万元。但在本次评估中,张某勇却涉嫌有意隐瞒了该起法律诉讼,将该笔债务按25273983.37元计入龙江航空负债,使龙江航空净资产减少了1435万元,造成该笔资产被卫某江侵占。以上三项损失共计1.2446 亿元,占评估值4.1091亿元的30%以上。

  高价值核心无形资产被评估为零,价值18亿股权被低评至4亿

  此外,华尔泰公司还涉嫌违反《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定,故意将龙江航空高价值核心无形资产评估为零,造成评估对象巨额经济损失,该项资产亦被卫某江侵占。

  公开资料显示,龙江航空是中国民航总局审批的最后一家国内大型公共运输企业。大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承运人运行合格证等飞行牌照、航线、航权时刻、商标等无形资产为航空公司的高价值无形资产,也是航空公司的核心资产。按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附件《人民法院委托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企业的特许经营权、商誉为必须评估的高价值核心无形资产。而华尔泰公司评估师张某勇却涉嫌将龙江航空这些高价值核心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为零,仅将龙江航空飞机机场运行指挥中心等软件价值评估为1205450.74元,给评估对象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另外,在此次评估中,尽管龙江航空多次向哈尔滨中院执行局提出华尔泰公司没有评估航空企业经历,在司法评估中必须聘请专家帮助评估。但这一提议并未被采纳,华尔泰公司在未聘请航空运输业专家进行帮助的情况下,就对龙江航空98%股权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过程中频频出错,涉嫌严重违反《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相关规定。

  司法材料显示,华尔泰公司及评估师张某勇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远不止以上这些,其还涉嫌将股权对价为18.46亿元的龙江航空98%股权价值仅评估为4.1091亿元,并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从而客观上为卫某江利用司法拍卖侵占湘玉公司和原亚翔公司巨额资产扫清了障碍。

  此后,卫某江利用司法拍卖与江苏艾方投资有限公司以8.36亿元竞拍下龙江航空98%股权,卫某江在没有给湘玉公司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下旬将湘玉公司赶出龙江航空,侵占了湘玉公司巨额资产。

  也许是自知评估过程漏洞百出,华尔泰公司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其评估结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声明其“不承担由资产评估程序受限形成的评估报告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然而,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相关规定,在评估结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是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而按照《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尔泰公司显然难以逃避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

  值得欣慰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勇落网,涉案的其他责任人和犯罪事实也进入了有序侦办程序。然而令人唏嘘的是,正义也许不会缺席,但对于黑龙江省而言,无论案件结果如何,都不得不面对痛失全省唯一一家大型航空公司的结局。

  来源链接: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95134842297467443/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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