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客商投资河南滑县遭遇连环骗局 公司巨额资产被侵夺数亿投资打水漂

2024年06月07日 19:42:55  来源:人民经济观察网
 

  江西客商钟瑞平无论如何不会想到,他原本是到河南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收回2200万元借款,不承想却遭到当地黑恶势力敲诈勒索、诈骗抢劫、强迫交易等种种侵害,投资数亿苦心经营的房地产公司和价值十几亿元的居民小区项目也被无偿侵夺。

  为讨要欠款被骗投资河南房地产开发项目

  钟瑞平早年通过在国外经商打拼,积累下一定身家。2015年至2016年间,钟瑞平的妻子经人介绍曾借给同为江西商人的齐某平大额款项,该借贷经南昌市法院审理后确认本息合计2200万元。但齐某平表示无力偿还,并称其在河南滑县有宗约120亩的待开发商业用地,他已缴纳3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可以与钟瑞平合伙开发,以尽快清偿欠款。钟瑞平无奈之下只好同意。

  为尽快收回欠款,2017年11月8日,钟瑞平委托律师到滑县做尽职调查后,的确查到该宗土地办有土地证。在律师对齐某平作的尽职调查笔录中,齐某平承诺除了土地出让金及股份抵押纠纷外,无其他债务、担保和纠纷,并称交纳的3000万元土地出让金中有1000多万是抵押借款,只要用1570万元赎回抵押的股份后就可以开发。

  有了齐某平的上述承诺,当天,钟瑞平放心地与齐某平签订了合同,并通过入股,成为负责开发上述地块的河南省德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豫宏公司)实际控制人,开始建设开发水木春天小区项目。

  然而,很快,钟瑞平震惊地发现,自己正落入一个无法挣脱的巨大陷阱中,等待他的,是一个又一个精心编织的圈套和谎言。

  子虚乌有的3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和1570万元抵押借款

  让钟瑞平最先发现自己被骗的,是齐某平谎称自己已缴纳的3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和所谓以公司股份作为抵押的1570万元借款的真实性问题。

  2017年11月18日,钟瑞平听信齐某平偿还1570万借款后就可以收回公司股份的说法,向德豫宏公司原股东胡某武、叶某旺、乔某辉支付了1570万元以替齐某平偿还债务。但后来钟瑞平发现,德豫宏公司根本就是个空壳公司,空有土地证,需要与河南省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得公司)合作开发才能使用上述土地。而且齐某平并未实际支付3000万土地出让金,他替其偿还的1570万元借款转账后经滑县公安局查证,发现至少有400万元又回流到了齐某平女儿名下。所以这1570万元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叶某旺、胡某武、乔某辉等人是否涉嫌与齐某平合伙诈骗,只有司法机关查证后才能确定。

  为处置非法集资案诞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而更令钟瑞平意想不到的是,随着事情的发展,后面还有一系列打击和陷阱等着他。

  原来,齐某平所说其在河南滑县那块约120亩的待开发商住用地,是当地为解决一起非法集资案,经政府协调划拨而来。

  根据滑县人民法院(2022)豫0526刑初761号刑事判决书,该起非法集资案的主犯张某良,原系当地一名刑满释放人员。2011年,张某良在郑州成立河南儒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商公司),非法吸收群众投资,并将吸收的大部分资金投入到百得公司。

  2012年,儒商公司因无法兑付集资款,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儒商公司工作组协调,百得公司法人喻某和将其54%股权转让给儒商公司集资户代表胡某明、袁某文、葛某洋和张某良。2012年11月23日,经过儒商公司集资户商议,同意由张某良代表集资户处理百得公司资产分配事宜。

  2013年1月21日,为处理非法集资款的后续赔付问题,滑县处置河南百得公司案件工作组(以下简称百得工作组)向张某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其代表百得公司处理百得公司资产及相关问题。

  在百得公司资产处置过程中,经百得工作组同意,用百得公司约120亩的遗留地块开发房地产项目,政府将该块土地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并免除土地性质变更的费用,项目建成后开发方出让小区房屋4万平方米用以解决非法集资群众约1.2亿元的损失。

  通过借款、回购、抵账形式变现的3700万“好处费”

  2013年4月25日,张某良在郑州以其女婿黄某敏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空壳公司,即德豫宏公司,并开始寻找投资人,以德豫宏公司名义投资开发百得公司的遗留地块。

  之后,张某良经人介绍认识了齐某平,双方于2013年10月31日私下签订协议,约定由齐某平投资开发百得公司遗留地块,项目建成后除向百得公司提供4万平方米房产外,再单独给张某良个人1.5万平方米房产作为好处费。在协议签订时,张某良以借款的形式先行收受齐某平1000万元,用以折抵0.5万平方米的房产价值。期间,张某良将德豫宏公司过户到齐某平指定的胡某武名下。

  2017年,钟瑞平开始投资入股德豫宏公司,共同在上述地块开发水木春天小区项目。2018年10月27日,张某良将其预期可得的1万平方米房产好处折价2700万元转让给德豫宏公司,并与德豫宏公司签订回购协议。之后,在2020年以前,德豫宏公司陆续支付张某良1500万元回购款,剩余1200万元抵了张某良欠齐某平的借款。

  至此,张某良所收受齐某平的预期1.5万平方米房产好处,通过借款、回购、抵账的形式变现3700万元。

  当事人因犯受贿罪、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书还显示,在钟瑞平实际控制和经营德豫宏公司期间,公司法人代表为钟瑞平的岳父胡某味。2018年8月13日,德豫宏公司与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二建公司)签订合同,由江西二建公司承建水木春天项目11-13 号、15-18号、21、22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2018年9月8日 ,张某良从江西二建承包了水木春天项目21、22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江西二建公司对上述工程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于是钟瑞平暂停向张某良支付工程款。

  2019年8月14日、15日,张某良指使黄某杰雇佣不明真相的农民工,以讨要工程款的名义围堵水木春天售楼部,并安排社会人员昼夜轮流尾随、滋扰胡某味。8月16日,经滑县新区政府领导周某出面,钟瑞平无奈支付工程款300万元,张某良承诺停止上述行为。然而之后张某良、黄某杰仍然继续指使多人昼夜轮流滋扰胡某味,即使在胡某味身体不适住院期间也未停止。

  2022年6月19日,张某良、黄某杰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滑县公安局民警抓获。2023年2月23日,张某良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寻衅滋事罪,被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黄某杰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张某良受贿的3700万元被依法追缴。

  系列犯罪触目惊心,民企合法权益遭肆意侵害

  然而对于滑县法院的判决,钟瑞平表示无法接受,他向媒体描述的,却是事实的另一种版本。

  钟瑞平称,2017年11月,他是在齐某平的谎言欺骗下,才投资3000万元入股德豫宏公司(控股51%),以共同开发水木春天项目。所以,从他被骗入股开始,该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案,而非判决书所称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此外,钟瑞平称,该案中齐某平、张某良等还涉嫌一系列刑事犯罪,包括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并有“保护伞”在其中干预案件、为虎作伥。

  第一是强迫交易罪。钟瑞平称,他投资德豫宏公司后,即于2018年初开始建设水木春天小区。这时张某良出现了,要求承建该小区,并威胁称其合伙人是新区管委会领导周某的侄子,如果不让其施工,就让钟瑞平做不下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钟瑞平只好同意由张某良承建21、22号两栋楼。此次强迫交易涉案金额约6000多万元。此后在施工过程中,张某良承建的工程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项目被三次罚款,钟瑞平苦不堪言。

  另一笔强迫交易是张某良强迫钟瑞平为其承建的项目投资150万元。2018年4月,张某良称其承建百得公司另外一个工地缺乏资金,让钟瑞平投资150万。钟瑞平根本不想和其合作,但经不住张某良威胁,只好支付了150万元。钟瑞平投资后却发现工程长时间没有动工,等再催促时,张某良却开始耍无赖。这150万元张某良至今也未归还。

  第二是敲诈勒索罪。2018年5、6月份,张某良以水木春天小区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为由,向钟瑞平索要50万元。但按照百得公司与德豫宏公司的协议,百得公司负责办理各种证件和行政许可。张某良作为百得公司负责人,明知这些本是他份内之事,相关费用不应由钟瑞平承担,而且费用根本到不了50万,但是张某良说不交钱谁都别想办理许可证。无奈之下,钟瑞平只好又拿出50万元现金交给张某良。另一次是张某良敲诈勒索钟瑞平550万元。因胡某武私下曾与张某良签订协议,承诺给张某良15000平方米房屋,张某良就向钟瑞平索要,钟瑞平没有同意。2018年10月,齐某平的同学陈某亮在德豫宏公司任项目经理时,私自代表公司和张某良签了一份2700万元的回购协议。对于该协议,钟瑞平称他当时丝毫不知情,事后才知道陈某亮是在齐某平指使下签订的协议,目的是合谋瓜分这笔资金。协议签订后,张某良就开始采用各种恐吓和威胁手段,向钟瑞平要钱。无奈之下,钟瑞平分别于2019年4月至6月陆续向张某良的亲戚张明亮等转账550万元。

  第三是诈骗罪。除了上文所述齐某平涉嫌虚构3000万元土地出让金,诱骗钟瑞平投资入股等犯罪事实,钟瑞平称,齐某平还涉嫌虚构担保债务诈骗。齐某平在引诱钟瑞平投资后,在移交公司公章等手续之前,竟在空白纸上偷盖公章对外虚假担保,后来该案被河北泊头法院执行,冻结了德豫宏公司17号楼整栋楼。齐某平这一诈骗行径,直接给钟瑞平造成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另外,经齐某平推荐担任德豫宏公司经理的赖某民,不但涉嫌非法侵占公司27套房产并过户至其亲戚名下,还涉嫌伪造德豫宏公司法人胡某味的签名签定劳动合同,虚假约定半年工资360万元。同时,赖某民还涉嫌伪造原公司法人李某的签名进行诈骗。李某2019年4月就已卸任,而赖某民2019年9月12日仍在使用李某印章骗取银行贷款。在赖某民担任公司经理之前,该项目的按揭银行已对接成功,但赖某民却伪造与银行对接的居间协议4000万元,并借此侵占公司资产。赖某民上述一系列违法行径,给钟瑞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四是非法拘禁罪。2019年7月,发现被骗后,钟瑞平开始停止向张某良转钱。为了要钱,张某良不断对钟瑞平暴力相向,直到2019年8月12日,穷凶极恶的张某良竟直接软禁了公司法人胡某味,威胁其是要钱还是要命。同时新区管委会领导周某出面,逼迫钟瑞平先转300万给张某良,并承诺不再拘禁胡某味。钟瑞平担心胡某味人身安全无奈转了300万元后,张某良却并未放人,直到胡某味被非法拘禁数天后,导致心脏病发作,住院期间仍然被张某良派人轮班看守软禁。

  第五是抢劫罪。一是张某良涉嫌抢劫购房款800多万元。在2018年11月水木春天小区开盘之际,张某良竟对外宣称该小区是自己开发,并以自己名义对外售房十几套,收取了800多万元购房款。钟瑞平认为,张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目张胆私自售房并侵吞购房款,已构成抢劫罪。二是齐某平涉嫌抢劫房产20多套。2018年12月,水木春天小区开盘之际,齐某平带领江西债务人到售楼部聚众闹事,想要以房抵债。齐某平在分文未出,公司股份与他无关的情况下,仍然声称自己是股东,逼迫钟瑞平将20多套房屋过户到了这些债务人名下。

  另外,张某良、齐某平、赖某民等还涉嫌合谋抢夺侵占德豫宏公司控制权及资产。为了达到抢夺和侵占目的,张某良先是派人软禁了公司原法人胡某味,赖某民则趁机采取诱骗恐吓等手段,逼钟瑞平交出公司并离开滑县。随后,张某良带领新区管委会领导周某到公司收走了土地证原件,导致项目二期无法正常开发。接着,赖某民又诓骗心神未定生命受到威胁的胡某味夫妇做了工商变更,将德豫宏公司法定代表人强行变更为齐某平的弟媳徐某莲,并将股东变更为徐某莲100%控股。就这样,在齐某平、张某良等黑恶势力逼迫下,加上“保护伞”周某插手干预,钟瑞平实际100%控股的德豫宏公司和价值10多亿元的水木春天小区项目,最后被逼以区区5000万元转让给齐某平,并由徐某莲代持。而齐某平最终仅象征性付给钟瑞平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其余款项则拒绝支付。

  

  第六是寻衅滋事罪。在水木春天小区开发过程中,张某良、齐某平、赖某民等人不时带各种社会人员到售楼部、公司寻衅滋事,并采用辱骂、恐吓等各种手段,追讨各种来历不明的债务。2020年6月12日,当钟瑞平请来北京恒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三名会计到公司审计账目时,齐某平、张某良等竟组织了50多名社会人员,采取暴力手段,殴打工作人员和三名被请来查账的会计师。结果钟瑞平的司机和助理被打成严重脑震荡、大小便失禁,公司法务人员被打得大拇指强制性骨折,公司财务监管人员也被打成脑震荡。甚至在120救护车到达现场时,对方还强行阻止医生对伤员进行救治。期间公司员工多次报警求助,但是却迟迟不出警。直到打了河南省厅的督警电话后,才在事件发生两三个小时后来到现场。

  部分领导插手干预,案件至今未能彻查?

  钟瑞平说,齐某平、张某良等通过实施上述一系列犯罪,肆意侵害公司和他个人的合法权益。他从2019年初开始,就多次到滑县司法机关报案,经办民警也查实了张某良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但是由于某些领导插手和干预,导致案件至今也未能调查清楚。直到2022年6月他们通过抖音视频举报后,滑县政法机关才在舆论压力下,针对德豫宏公司涉黑行为成立了6.12专案组,但在某些领导的干预下,对上述一系列刑事犯罪,专案组竟一项都没有认定。最后滑县法院仅以张某良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齐某平犯行贿罪进行判决了事,其背后保护伞的能量可见一斑。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钟瑞平说,为保全公司财产,他2021年曾通过江西上饶中级法院冻结了德豫宏公司账户。但滑县新区相关领导却开具证明,要求当地建行重新开设账户,并配合齐某平转移了德豫宏公司数亿元资金。其幕后水之深令人不寒而栗。

  钟瑞平说,自到滑县投资建设以来,他兢兢业业,委屈求全,无奈遭遇种种恶性事件,不但巨额投资颗粒无收,企业和自身合法权益也遭到肆意侵害,生命多次受到威胁。在中央一再出重拳打黑除恶,特别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今天,他不知这些犯罪分子何以如此猖狂?

  专家:案件性质存疑,期待彻查廓清事实真相

  对于该案,有法律专家分析指出,本案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有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本案中,滑县一审判决书认为,在百得公司资产处置过程中,被告人张国良实际履行着百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职权,其寻找开发商开发百得公司地块的行为属于履行百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工作职责。其收受1.5万平方米房产好处的行为,是利用了其在百得公司的职务便利,因此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但根据钟瑞平的说法和事件发生的时间线,2017年11月他在齐某平的谎言欺骗下,投资3000万元入股德豫宏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2018年10月,公司项目经理陈某亮,在齐某平指使下,私自代表德豫宏公司和张某良签订2700万元的回购协议,目的是为了合谋瓜分该笔资金。对于该协议,钟瑞平当时完全不知情。陈某亮和齐某平作为德豫宏公司工作人员,在实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张某良合谋,通过私自签订协议侵占公司2700万元巨额资产,则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如果钟瑞平所述属实,则本案绝非简单的受贿与行贿那么简单,需要政法机关对案件进行更详细深入的调查取证后,作出更公平合理、令人信服的裁定。

  此外,如果确如钟瑞平所述,本案中存在涉黑涉恶、保护伞及种种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则有关部门更有责任查清事实真相,以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链接:http://www.rmjph.com/hongguan/2024/0607/21165.html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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