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龙:资源整合涉虚假评估滥用职权 错误羁押获国家赔偿

2024年05月30日 15:22:29  来源:网易
 

  迁西马树山的冤案结局公众已知晓结果。留给公众的并非是李富贵个人的腐败问题,而是公权私用的现象。更为可怕的是当地方主官能够轻易调动公检法的力量去对付一个公民时。这样的司法机关便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样的结局不仅令人痛心。更让人们对法治社会建设感到担忧。无独有偶,马树山的冤案在迁西结束。“马树山式”的冤案又在迁西邻县河北青龙悄然上演。

  2018年12月,以共产党员黄某千,普通百姓黄某仁为主的多人向青龙县公安局举报黄某选勾结政府工作人员邵某民、苗某民虚假评估诈骗国有资产人民币1800万元一案。由于该举报牵扯到青龙官场相关干部的利益。青龙县公安局于2019年2月1日。对举报人黄某仁黄某双和举报无关的吕某,李某、赵某等人刑事拘留并逮捕。后该案经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最终以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11日以不起诉的形式宣告黄某仁黄某双等人无罪释放。举报人黄某仁、黄某千分别遭到589天的非法羁押。与举报无关的吕某、李某等人分别遭受3个月至7个月的错误羁押。

  

  

  截止到2024年4月12日,被错误羁押的7个人分别获得了国家赔偿。因举报而无辜入狱,在青龙当地令人对举报一词望而生畏。河北青龙的司法干警和相关的地方主官,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惜动用公检法的强制力,制造冤假错案,徇私枉法,是多么令人可怕的事情。因为每一个腐败官员的落马,都离不开举报人,都离不开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正确的行使公权力。但是像青龙这种非法打击举报人,在当地何人再敢举报违法犯罪的官员呢?

  

  

  举报人党员黄某千、群众黄某仁吴某利一再表示他们的举报有理有据,敢为其举报负一切法律责任。经过他们反复的陈述和相关的证据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证实如下事实。

  

  

  1、2012年青龙县以原副县长张某兆和原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马某峰为首的资源整合小组对青龙县经济开发区内3个铁选厂的拆迁补偿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其理据是:2011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其中第24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同时《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对其临时使用土地不得超过二年和不得在临时使用土地上建永久性建筑。依据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资规信访处字[2023]3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证实联鑫铁选厂、永平铁选厂、长胜铁选厂有临时占地手续,占地的时间是2003年至2004年共2年期限。上述三个铁选厂的补偿时间是2012年4月。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24条第二款的规定,很显然三个铁选厂的临时手续早已过期,显然是在临时批准期限之外的临时建筑应不予补偿。三个铁选厂补偿金额近1亿元人民币。青龙县资源整合小组的相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据青龙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案前调查的相关干警证实,青龙县政府对联鑫选厂的补偿1800元万元人民币。分别是补偿厂房和设备497万元、办证费131.9万元、不保留企业手续费255万元,拆迁时的损失181.8万元、因运距增加重新建厂补偿600万元。举报人认为证照就是铁矿企业的六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排污许可证等等。这些证照的办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儿有相关的收费标准。其工本费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哪里需要131.9万元。办证费131.9万元有零有整其数据是怎样得出来的呢?究竟是谁在虚构事实.不保留企业手续补偿255万元。那么什么是企业手续?举报人认为:企业手续既是企业的证照,既然办证费已经补偿了131.9万元,又何须补偿企业手续费?是谁在掩盖手续费既是办证费的事实?达到巧立名目诈骗国有资产的目的。既然是不保留企业手续补偿人民币255万元。很显然是联鑫铁选厂的老板黄某选提出的。因为企业手续是黄某选的,只有黄某选才能决定保留不保留企业手续,那么黄某选就涉嫌掩盖办证费即是手续费的事实来诈骗不保留企业手续费255万元人民币。因运距增加和重新建厂补偿600万元人民币。重新建厂是黄某选提出的。结果是到现在黄某选仍然没有重新建厂。其证据证明黄某选在和政府工作人员签补偿合同时虚构了重新建厂的事实涉嫌诈骗重新建厂的补偿金人民币600万元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举报人举报黄某选涉嫌诈骗一案从2018年12月份起截止到现在已经有5年半的时间了。经过举报人等两次向秦皇岛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核,秦皇岛市公安局作出两种决定,第一次是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青龙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第二次是秦皇岛市公安局维持了青龙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据举报人讲青龙县公安局再次决定不予立案其前后两次调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根本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为何秦皇岛市公安局却做出两种截然相反的决定来自我否定。不知秦皇岛市公安局对此行为有何解释?

  据举报人黄某千和黄某仁讲青龙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30日向举报人下达了青检立监控申审通[2023]3号立案审查通知书认定:在联鑫铁厂的拆迁补偿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缺乏补偿依据可能存在问题。将举报人的举报线索移交刑事检察部门审查。2024年4月12日青龙县检察院以开听证会的形式告知举报人等青龙县检察院对黄某选官商勾结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监督。青龙县检察院也做出了自相矛盾的决定。举报人共产党员黄某千十分愤怒在听证会上发言“举报人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对检察院的决定不服。在本案中黄某选虚构要重新建厂的事实,政府已补偿重新建厂费用共人民币600万元。可是到今天,黄某选仍然没有重新建厂,却得到了青龙县人民政府的600万元的重新建厂补偿。黄某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重新建厂的事实。骗得了600万元重新建厂的补助款。什么地方存疑了?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有虚构事实,有诈骗金额,并且已经诈骗成功。你们是什么样的执法者做出这样违法的决定。”

  国家一级大检察官在今年的两会作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到,紧紧围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屁股端端的坐在老百姓这一边”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经过举报人的陈述和举证。公众也有了自己的认知,举报人认为有两把无形的大手在幕后操纵。其中将举报人黄某仁等7人无辜投入监狱是一把黑手。现在黄某仁等7人的冤案制造者仍逍遥法外。同时青龙县公安局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检察院对黄某选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监督是另一把手操纵司法。因举报入狱的黄某仁比迁西马树山还冤,但是幕后的李贵富究竟是谁呢?举报人黄某千、黄某仁、吴某利的举报黄某选一案究竟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希望相关的执法部门应公正、公平、公开办理。本网将持续跟进报道此案。

  来源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J3E73R4O0525ADMJ.html

(责编:东 华)

推荐阅读

图说热点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