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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是保障老百姓在房子被拆后“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重要政策,但在有着黄河文明发祥地、“兰州门户”“甘肃咽喉”之称的甘肃省定西市漳县却出现了一个当地政府量身打造的“拆迁新招”——需要拆哪些人家的房子,该户的房证档案资料就被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找不到”或“不全”的理由定性为违建后暴力强拆,无正常补偿。
蹊跷的是,被拆几户均表示,他们当年都向有关部门缴纳了几千至上万不等的现金费用,但要求开收据或发票的疑问却被对方以“要土地证还是要收据”为由搪塞。
图片说明:汪某兰、杨某玲及胡某赠手中的宅基地证
图片说明:2023年6月20日,暴力强拆当日。现场视频显示,多个单位人员到场,用拖拽拉扯等野蛮方式将家中老人强行架出。
“没有规矩和法律可言,他们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快的速度推进拆迁。”一位对当地拆迁乱象了如指掌的内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
据了解,该县居民杨某玲、汪某兰、汪秀某、韩某福、胡某赠等住户,八九年前通过租赁或购买的方式获得了案涉地块,并在土地性质已是农转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先后修建了面积为几百至几千平米不等的宅基地房屋。其中三户还持有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让上述几户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当地为推进一个名为“1号公路”的项目工程需要占地,漳县自然资源局竟然以“查不到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不全”为由将上述几户房屋认定为违建。2023年6月19日,五人房屋遭遇暴力强拆。在此期间,六十一岁的杨某成在冲突中致八根肋骨骨折。
上述几户被强拆后,当地政府对被拆迁户态度强硬不予补偿,只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每平米800元的生活困难补贴。
诡异的是,现场显示,与被拆居民杨某玲仅仅一墙之隔的同样被当地城管下发了告知书的东边房屋至今依然屹立在现场。紧挨着被拆几户前后仅几米之遥的北边其他同等类型房屋也并未被当地拆除。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图片说明:(上)与杨某玲家仅一墙之隔的东边房屋(下)紧挨着被拆几户前后仅几米之遥的北边其他同等类型房屋也并未被当地拆除。
图片说明:被拆地块路东500米,仅一条马路之隔同村另外一个地块先于城关村半年拆迁,得到的却是正常的补偿。
图片说明:现场显示,一号公路已修通但并未占到强拆地块。
此外,据当地居民反映,距离被拆迁地块距离不到一公里的汪某庄跟该村前后脚拆迁,却得到的是“正常赔”的待遇。
更为离谱的是,当地以“漳县1号道路工程项目”为名启动的占地行为也站不住脚。现场显示,该条道路目前已建设完成通车,被拆房屋地块并没有被新建道路占用,甚至距离道路边缘还有距离。此外,几乎就在该排房屋被拆前后脚,紧邻案涉地块西边名为“瀚林壹号”的商品房小区也破土动工,即将完成封顶。
“打着道路公共工程的名义先把地圈起来,实际是为后面门面房、商铺等商业开发大肆铺路。”知情人士对此一针见血。
“拆房及补偿一碗水端不平、野蛮占地疑似为商业开发铺路、被拆户房产档案离奇失踪......”当地层出不穷的拆迁乱象让居民产生巨大的质疑及不满。
被拆居民表示,当地政府的做法是“吃肉不吐骨头”,是“将流氓行为耍到极致”,是“明目张胆将本该是老百姓口袋里的钱据为己有”。
针对当地下发的“强制执行决定”,上述五户已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违法。
建房当年均缴了费用也有房证
却被离奇认定为“违建”
证据显示,案涉土地为漳县武阳镇城关村村集体土地,已先后被甘政国土发〔2014〕618号和甘政国土发〔2013〕752号批为建设用地。2015年前后,杨某玲、汪某兰、汪秀某、韩某福、胡某赠等居民先后在建设用地上修建了房屋。
图片说明:为了给拆迁开路,杨某玲、汪某兰等户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无档案资料”
图片说明:证据显示,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年才出炉,而几户居民的房屋在2015年以前都已建设完成。
图片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显示,被强拆地块当地已批复为建设用地。
除韩某福认为自己就是本村土生土长的村民,在集体土地规划建设范围内自己承包地上修房没有办证必要外,杨某玲、汪某兰、汪秀某、胡某赠都申请办理了由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022年,武阳镇人民政府以“修建漳县1号公路项目”为由,向漳县自然资源局发函,请求协查包含上述五户等案涉土地居民使用土地的性质,以及《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宅基地审批手续情况。
2022年12月15日,漳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漳自然资源函〔2022〕296号复函称:案涉土地为武阳镇城关村集体土地,甘政国土发〔2014〕618号和甘政国土发〔2013〕752号批为建设用地。汪秀某、胡某赠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手续,有档案资料;杨某玲、汪某兰、韩某福等案涉土地户未提供宅基地使用手续,无档案资料,其住宅为违法建筑。22日,漳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发出漳自然资源函〔2022〕297号复函称:汪秀某、胡某赠两户宅基地审批初审资料中无缴费票据,同样认定为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
事实上,杨某玲、汪某兰、汪秀某、胡某赠等均表示,他们当年都向有关部门缴纳了1万元左右不等的现金费用,并没有开收据或发票。当时他们也提出“能否开个什么票据”的疑问,却被对方以“要土地证还是要收据?”为由搪塞。
之后,当地国土部门很快给他们颁发了房屋证件。“我们手中的证,100%由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绝无造假”。案涉居民表示。
之后进入诉讼程序,整个过程中法院及对方均没有对案涉居民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真伪质疑,这足以说明该证的真实性确凿无疑。
违法强拆致花甲老人六根肋骨骨折
老人女儿重度抑郁随时有生命安危
武阳镇人民政府在得到漳县自然资源局的复函后,将其移交漳县综合执法局,该局于2023年6月19日对上述五户房屋实施了强拆。
据目击者证实,2023年6月19日上午九时,漳县全县多家单位联合上千余人,开着救护车、挖掘机及消防车等将杨某玲家层层包围,并声称“你这是违建,没有任何补偿”。
杨某玲的父亲上前质问拆迁负责人:“房子是在我们自己的宅基地上修的,并取得了合法手续,不补偿就强拆恐怕不妥吧?”就这一句话遭来了现场四位拆迁人员的暴力对待。现场目击者表示,这四个人每人抓住老人的一只脚或一只手,强行将其往警车上抬,同时有人用膝盖猛顶老人背部。医院诊断证明显示,老人六根肋骨骨折,同时肋骨戳到胸腔导致背部感染。
据了解,从肋骨被殴打断到被送到医院,杨某玲的父亲中间经历了整整四个小时无人过问无人管的疼痛煎熬。
至今事发一年,老人仍无法正常劳动。
图片说明:2023年6月20日强拆现场图片
图片说明:杨某玲因家中遭遇患上重度抑郁症,靠每日服药维持生存
图片说明:杨某玲因家中遭遇患上重度抑郁症,靠每日服药维持生存
图片说明:杨某玲父亲杨某成六根肋骨骨折诊断报告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杨某玲父亲住院治病的钱都是自己支付。当地却套路他,“只要你对外承诺肋骨是自己摔伤的我们就报销医药费”。杨父认为这是侮辱,坚决不同意,医药费也因此没人报销。杨某玲见房子被拆、父亲遭遇如此对待,精神与心理遭遇双重刺激,被当地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至今事发一年,杨某玲的症状依然没有缓解,发病时手脚发凉、浑身抽搐、四肢僵硬、胸口喘不上气。也因患病身边24小时不离人。
漳县综合执法局被告上法庭
强制执行决定被判违法
图片说明:法院判决“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违法。
房屋被拆迁后,杨某玲、汪某兰、汪秀某、韩某福、胡某赠不服,分别把漳县综合执法局告上了法庭,2024年1月24日,渭源县分别判决,认定“漳县综合执法局作出(漳)综执(规划)强决字[2023]第01号强制执行决定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判决漳县综合执法局下发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违法,依据是该局程序“只是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没有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对于该局强拆的依据——漳县自然资源局复函中以“房本档案资料缺失或不全”即认定建筑违法,并没有作出评判。
法律人士说法:
20年期限内使用权人享有法定权益
“以拆违代拆迁”涉嫌违法
熟悉此案的法律资深人士认为,被强拆的几户土地均有农转用手续,现状为宅基地,且有相当一部分已存在宅基地证。因此,该地块不存在土地买卖,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虽目前存在非本集体成员使用涉案宅基地的情况,但并不必然的导致地上房屋根本性违法。按照《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不能流转给非集体经济成员,最多签署一个20年的合同,以租赁的形式享有使用权。作为现在使用权人来说,享有一个合法的、可以持续20年长久使用的权益。即使过了20年,那么这个房屋也应当归属到原涉案地块儿的使用权人,行政机关无权强拆。
其次,当地认定违建的过程程序违法。正常的法定流程是,如果认定违建,需事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老百姓针对这个决定有复议及诉讼的权益。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也有观点认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档案资料丢失或不全”认定违建,以及村民修建房屋符合办房本的条件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办理认定违建的,都涉嫌违法。首先,房本档案资料丢失责任在自然资源局,不能因此认定违建。
只要居民持有的房证确实是有关部门颁发的,非伪造,即使查不到档案资料或者资料不全,当地自然资源局也不能简单认定房本所载涉的建筑物违法。
理由在于,政府部门不可能对没有提供任何资料的人随意颁发房证,查不到房本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情况是相关主管部门工作疏忽造成资料不全或者档案资料丢失,这种情况应该与房本持有者联系,核实情况补齐缺少的资料;另一种情况是不排除人为性档案资料丢失,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涉及违法甚至犯罪,因为其涉嫌公民合法个人财产被剥夺。
结合本案的情况,案涉居民的房证找不到档案资料或者资料不全,后一种可能性较大,原因有三:一是从拆迁开始到诉讼判决整个过程,政府部门都没有否认案涉房本是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案涉房本真实性不存疑;二是涉及拆迁的房本要么无档案资料,要么第一次说资料齐全,再查就变成“有资料不全”了,这背后的原因让人无法不产生联想;三是房本档案资料是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发放和保管,找不到责任在该局自身。按常理来说,漳县自然资源局应先确认房本的真实性后再核实相关情况,最后补齐档案资料。但实际情况却是该局不做任何调查核实,而是以“查不到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为由认定案涉房本载明的建筑物属于违建,这不符合常理。
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媒体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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