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九年的求爷爷、告奶奶,我儿子陈钦伟的案件已经进入重审,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也是一个可喜的消息,然而,我的心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有消息传出,该案只能改判,而不能彻底宣告无罪,这是一件由两级法院违法裁判而造成的冤假错案!
欠款纠纷被认定为刑事诈骗
2016年7月29日,我三儿子陈钦伟被潮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我三儿子陈钦伟不服,上诉至汕头市中院,2016年12月30日,汕头市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案中,法院定罪的理由是,根据证人林喜中、潮南区陈店镇湖西社区居委会证实,同案人陈钦雄,即我大儿子,虽然有与某社区洽谈开发某旧房改造工程的项目,但“双方没有办理合同等手续,该居委会干部也没有口头承诺过”,证明同案人陈钦雄、陈钦伟存在虚构已取得该工程项目开发资格的事实……”没有办理合同等手续,居委会干部口头也没有承诺过,就构成诈骗罪了?其真实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在我大儿子与各债权人的通信记录中,双方从未谈及旧城改造项目,明确表示是资金拆借,也就是说,“旧城改造项目”完全是虚构的事!如在与柯宏峰的通话中,陈钦雄:“我又不是打电话给你们说,我要拿你们的钱去做什么事情,大家都是在行业拆借。”如陈钦雄与王德亮的通话记录中,王德亮说:“给您的额度是全公司放出去的钱最多的。”由此可见,这是公司放债,而非个人借款。其次,根据潮南区陈店镇湖西社会居委会林喜中的证言,居委会七八月取得改造意向,我大儿子陈钦雄到居委会洽谈项目的时间七八月份,并于同年九月份送去施工图纸,由此可见,该项目的真实性。那么,诈骗之罪何有?再者,我大儿子的欠款,每一笔我们都能说明出处,但因目前该案处于重审一审阶段,暂时不便透露。
本案中最奇怪的是,历年来我大儿子与各债权人的往来资金高达数亿元,仅法院认定的诈骗的2014年6月一2014年12月这个时间段,往来资金便高达两亿多元。法院认定我大儿子陈钦雄和我三儿子陈钦伟诈骗他们的金额是2020万元,其中诈骗陈添城等人合计750万元;诈骗蔡铿荣、蔡锡涛俩人合计是800万元;诈骗陈壮贤和陈伟林俩人合计是470万元。而陈添城等人除上述的750万元外,从2014年6月—2014年12月,和我大儿子陈钦雄的往来资金高达8300多万元;而蔡铿荣和蔡锡涛俩人除上述的800外,从2014年6月—2014年12月,和我大儿子的往来资金高达5800多万元;而陈壮贤和陈伟林俩人除了上述的470外,从2014年6月—2014年12月,和大儿子的往来资金高达5900多万元,在有如此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诈骗金额是750万元、800万元、470万元呢?难道仅凭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事实上,是仅凭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还有这些债权人,一个个都是在深圳放贷,哪一个又是土生的?!
本案中另一个最奇怪的地方是,法院认定诈骗的起始时间是2014年6月10日,由陈伟林打入陈钦伟帐户的300万元,而根据潮南区陈店镇湖西社区居委会主任林喜中的证言,居委会七八月份取得改造意向,陈钦雄到居委会洽谈项目的时间是七八月份,报案人陈添城也称是七八月份开始在陈围老家商谈旧城改造项目,连改造意向都没有取得就开始诈骗了?这样的鬼话你也信?而法院对这样不符合逻辑的事实却没有排除。
派出所变身招待所
2015年2月18日,大年三十,本是一个普天同庆的日子,然而对于我们一家来说,却是生命的至暗时刻!
这一天,我三儿子陈钦伟从深圳开着豪车回乡祭祖,被我大儿子陈钦雄的债权人陈添城、陈壮贤看见,他们纠集黑恶分子马创雄等人围攻我三儿子陈钦伟,原因是我大儿子陈钦雄欠他们的钱未还,我三儿子陈钦伟开着豪车引起了他们的妒恨。当日我三儿子陈钦伟报警,声称有人要打他,陈店镇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未有打架之事发生,后来各方被带到派出所调解,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后认为:是经济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
事情本应到此为止,但事情的发展却出人意外。陈添城、陈壮贤俩人不知通过何种手段,要派出所给他们腾出了一间房子,然后逼迫我三儿子写下一张“自愿”留在派出所的字条,就这样我三儿子被他们非法关押。当天晚上,他们建了一个约20—30人的微信群,统一笔录模板,捏造我大儿子的欠款是“旧城改造项目投资款”,同时诬告我三儿子也是“老板”,之后在群里发布一张陈店镇派出所《询问笔录》的图片,叫大家按照笔录的内容去作证,此后,整个事情就像一匹脱僵的野马狂奔了起来!
2015年2月24日,公安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我三儿子陈钦伟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2016年7月29日,我三儿子陈钦伟被潮南区人民法院以涉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我三儿子不服,上诉至汕头市中院,2016年12月30日,汕头市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派出所不是招待所,给他们腾出一间房子,不让人感到荒唐么?大年三十,谁又自愿留在派出所?如果说,派出所是为了保护我三儿子陈钦伟的人身安全,那么,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权力机关,其尊严和威严何在?!还有之前民警说是经济纠纷,为什么之后就变成了刑事案件了?这一切的一切都没有人给我答案。这完全是一桩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安机关违法办案是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源头之一!
更搞笑的是,伪证人马创雄直到2016年10月9日才做笔录,因为二审判不下去了,所有的证据都证明我三儿子陈钦伟无罪,公安不得不推出马创雄这个伪证人。伪证人马创雄自称在深圳我大儿子陈钦雄的办公室两次见过陈钦伟,却没有说出两次见过的具体日期,而事发之日却在问:“谁是陈钦伟。”
无辜之人被判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可以说,我三儿子陈钦伟完全是被诬陷入狱。一是因为债权人部分资金流向的是我三儿子陈钦伟户口的帐户,他们借机生事;二是因为我三儿子个人经济条件较好,在老家和深圳都有房子,各债权人企图以刑事手段搞点钱出来。
证人肖X X证实:(与陈钦雄是老乡、同学,也曾借钱给陈钦雄),证明其在2015年2月期间接到老乡林X X电话,告诉其有人联名一起控告陈钦雄诈骗以讨回借款,让其参与,期望以此讨回部分借款,由于肖X X与领头人大多不认识,且与陈钦雄的借款是正常借贷,不存在欺骗,认为此举不道德、不合法,因此没有参与。后来又有两个电话打来劝其参与控告,均被其拒绝。肖X X的证言足以证明,是资金拆借,不是诈骗,本案是各债权人恶意串通,诬告陷害,目的是为了钱搞点出来。
其次,我大儿子的财务人员证实,我三儿子只把卡借给其大哥使用,与所有资金往来没有任何关系。再者,在数千笔的资金交易中,只有两笔得到过我三儿子确认,而这两笔恰恰与案涉资金无关。此外,在公安的讯问中,我三儿子自始至终都是“不知情”,除此,还不能证明我三儿子的清白吗?
2023年7月31日,汕头市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判部分事实不清,决定再审;2023年10月25日,汕头市中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本案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二审裁定,一审判决,决定再审。然而,有消息传来,本案只能改判,不能宣告无罪,原因是一旦宣告无罪,有人可能会被追责!
本案重审的一审法院,依然是潮南区人民法院。试想,它会公平公正吗?!作为家属,不免担心!不免忧虑!尤为恶劣的是,本案原侦查人员姚伟昌隐瞒身份,在和律师沟通时,谎称从未参与过办理此案,公然声称重审只是走过场,只是形式,刻意给证人形成心理压力;甚至采取移花接木、故意遗漏关健信息等手段,欲使被告人重新获罪。
长路漫漫,其修远兮!如今我三儿子在狱中已是九年,他进去的时候是28岁,如今已是37岁,人生最大好的年华尽毁如此,怎不令人悲痛?怎不令人悲愤?
然而,潮南区人民法院有纠错的勇气吗?汕头市中院有割骨疗毒的勇气吗?会不会如姚伟昌所说:只是形式,只是走过场,让我们拭目以待!(汕头陈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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