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出台后,一些地方和学校对改革的一项重头戏——校园足球积极响应,但不好的苗头也随之出现,那便是用足球项目替代原有的其他体育项目。对此,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明确表示,开展足球活动,绝不是说不开展别的体育活动了,而只是让足球起到一个引领的表率作用。
国务院近期发布的《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让中国足球迎来绝好发展机遇。然而,有些地方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却出现了偏差。3月中旬,山东曾一度曝出“今年将暂停大学生篮球、排球联赛,转而将大学生足球联赛纳入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的传闻,事后虽经有关方面辟谣,但客观上却凸显出对发展足球的极端化、盲目化的非理性倾向。
笔者认为,如果任由这种以足球取代其他运动项目的偏执做法蔓延,将与国家全面提振足球的初衷背道而驰。一则,与《方案》“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发展足球的根本目的在于让足球起到引领、表率作用,最终服务于“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选择什么样的体育运动是各人的自由,抛开这个前提,试图一厢情愿地通过政策让足球成为13亿人的“唯一”,违背体育发展的基本规律,既不人性,也不具可操作性,注定无法达成预期。
二则,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本身是地方政府对《方案》的重大误解。其实,早在今年2月初,《人民日报》就针对这种校园足球方案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一球独大”的不良苗头明确指出,既然足球进了校园,就要按教育规律办事,要将校园足球、学校体育纳入教育的范畴考量其价值,不应有急功近利的想法和运动式推进的做法。除此之外,也要注意大力开展校园足球并不是弱化乃至排斥其他体育项目的理由,开展校园足球与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更应成为局部与整体的良性互动。
针对足球运动出台专项方案在我国史无前例,体现了中央对足球运动的空前重视,它为足球事业和产业的职业化、市场化发展夯实了基础。然而,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振兴足球”与“全面发展体育运动”是点与面、短期与长期、手段与目标间的依存关系,而非非此即彼、相互排斥的对立选择关系。然而,眼下要让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不打折、不变味,并不容易。首先,它要求管理层秉持“平衡、兼顾”原则,在大力发展足球项目的同时,从政策上正确引导各级各部门正确解读政策;其次,对于地方上基于政绩思维、唯官唯上的错误、机械、片面的政策执行及时予以纠偏;第三,结合各地实际,在体育设备设施建设的资金投放、各类体育师资人才的培养及分配上,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体育强国不等于体育大国,期待即将进入发展快车道的足球运动能带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适合自己的锻炼方式,让全民健身尽早成为一种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