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福州下发《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 》,该市市民手头上有多套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卖给政府;各级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购买主体,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据说,四川、安徽、江苏、辽宁、内蒙古和贵州等省市和自治区正在实施试点。这样的做法,我们能够理解:不能一方面城市拥有大量库存房屋,另一方面政府又在建造大批保障房、安置房。无论从提高政府效率,还是从中国经济现阶段的发展看,要充分利用各种存量资源,包括房屋资源。不能再搞重复建设了。
福州等地这样做的依据是,国家住建部年初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回购商品房、开发商售转租。住建部部长陈政高最近也表态,房地产库存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再盖新楼进行整体安置已没必要。
其实岂止是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库存高企,目前全国商品房库存压力均很大,按照目前京沪穗三大城市的商品房库存量,即使不再增建新的楼盘,其各自去库存量按照以往正常的销售时间,大约也需要一年到一年半之久。
不过我们注意到,有些地方和有些人把国家住建部的《指导意见》和地方政府的回购统购市场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安置房的举措,说成是楼市救市举措,那就大错特错了。
目前中国楼市低迷,那是之前楼市过热后的市场正常反应,是中国楼市泡沫挤出的楼市规范化中的一个过程。政府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去干涉市场内部价格的周期波动。
中国楼市长期的不规范,使许多地方政府也成了房地产业利益链中的一环。因而在地方政府回购统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安置房过程中,很容易使政府在主观动机上就有为当地楼市托底的想法
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在两个方面有所限制:
一、地方政府有为市民提供保障房、安置房的服务义务,也有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权利。但是他们没有直接参与市场的权力。因此,地方政府只有有了保障房、安置房的资金之后,才有权去市场购买相应数量的商品房。不能超过其所拥有的资金量。
二、地方政府回购统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安置房,是一项向市场购买服务,那么这样的购买必须要符合市场规则,不能有意提高购买价格达到救市的目的。这种购买应该是公开、有竞争的。作者系财经评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