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肖飞玲)来宾市某动物卫生监督所前所长黄某为帮同学“忙”,在明知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以下简称检疫票)有作弊行为的情况下,依然指示下属检疫员黄某刚帮他人私自开具检疫票,并收取每单40元的好处费。近日,由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据悉2015年12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同学张某打电话给黄某称,其有个表弟在乡下做贩运生猪的生意,问黄某能不能帮忙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其表弟收购和运输的生猪没有耳标,如果帮开具证明,加上耳标,每票可以给70元好处费。黄某称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可以,不过没有耳标。遂后在夜宵摊,黄某叫来其下属黄某刚,并向张某介绍了黄某刚后,对张某说,以后其表弟收购生猪回来晚可以直接找黄某刚帮忙开具检疫票,事成后可以给一些辛苦费(每票40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黄某刚在未明确生猪产地来源,未经现场检疫的情况下,先后为他人开具34份“检疫票”,导致产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2704头生猪流入柳州、河池、崇左、重庆江津一带屠宰上市,并从中获利1500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负责人,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指使下属伪造检疫结果,已触犯了刑法,应该以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未造成损害结果,最终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