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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高价股中科创达回应深交所问询:没有炒作股价

来源:TechWeb 时间:2016-06-21 19:35:56

      6月21日消息,沪深两市第一高价股中科创达6月16日接到深交所问询函,深交所对其高股价提出了三大疑问。今日,中科创达发布公告,回复了深交所的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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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高价股中科创达回应深交所问询:没有炒作股价

      深交所表示,自2016年2月以来,中科创达股票价格由155.75元上涨至最高超过300元,上涨幅度超过105%。对此,深交所提出三大疑问。

      一是,公司是否存在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对此,中科创达回复称,(1)自 2016 年 2 月以来,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已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开披露。公开披露的内容与董事会会议审议内容一致,公司不存在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而未披露的情况;

      (2)根据对公司已签订合同的检查情况和公司章程对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合同;

      (3)公司全体董事未收到董事会发出的拟讨论重大事项的通知;

      (4)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飞的声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与其他公司或个人针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购买、收购、关联交易、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进行筹划、商讨、达成意向或签订协议的情况;

      (5)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耿增强、吴安华、武楠、邹鹏程的声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除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与其他公司或个人针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购买、收购、关联交易、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进行筹划、商讨、达成意向或签订协议的情况。

      综上,公司不存在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情况。

      二是,公司董事会是否知悉公司存在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回复:

      (1)根据问题 1 的检查程序,公司不存在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况;

      (2)根据对定期报告的检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飞、财务负责人武楠的声明,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业绩大幅波动的未披露重大事项;

      (3)根据对定期报告的检查及董事会会议讨论内容,除定期报告已披露的公司主营业务面向的领域已经从智能手机渗透到车载、智能硬件等新兴领域,并且在新兴领域盈利模式已经从技术服务和开发向销售产品和 IP 转型升级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市场、技术等方面重大突破、有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况。

      综上,根据公司董事会掌握的信息,公司不存在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是,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配合市场概念炒作的情形,近期相关机构调研情况是否已充分披露。

      回复:

      (1)公司近期没有限售股可以解禁,不存在炒作股价的动机;

      (2)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飞的声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其他机构或个人针对公司股票价格达成任何意向或合作;不存在委托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耿增强、吴安华、武楠、邹鹏程的声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其他机构或个人针对公司股票价格达成任何意向或合作;不存在委托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4)根据对互动易沟通平台的检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武楠的声明,公司已充分披露近期机构调研情况。

      综上,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配合市场概念炒作的情形,近期相关机构调研情况已充分披露。(周小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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