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凌晨,互联网的平静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版权风波打破。网红“旺仔小乔”一句“我认定的事不会改”,让《年轮》从一首金曲沦为一场版权大战的焦点。她斩钉截铁地宣称《年轮》的原唱只有张碧晨,而汪苏泷的版本只是后来的翻唱。这一言论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发酵,引发两位歌手及其团队之间的激烈回应。
在旺仔小乔的言论传出后不久,QQ音乐在7月23日移除了张碧晨版《年轮》的“原唱”标识,仅标注为“演唱者”,而汪苏泷版本却仍保留“原唱”标签。这一操作瞬间点燃了舆论风暴,尽管平台在数小时内恢复了标识,但裂痕已然产生。
7月25日凌晨,汪苏泷工作室发文,宣布收回歌曲《年轮》所有商业演唱授权。15分钟后,张碧晨工作室也发布声明,坚称张碧晨是“无可争议的唯一原唱”。这一举动不仅让两位歌手之间的关系陷入僵局,也让整个音乐行业的版权规则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年轮》的版权之争并非偶然。早在2015年,《花千骨》OST发行时,张碧晨女声版(6月15日)与汪苏泷男声版(6月30日)先后落地,形成了“双黄蛋”策略。这种并行首发的方式在当时并不罕见,但如今却因音乐平台的混乱标注而被推上风口浪尖。
法律定义的空白则让争议陷入死局。《著作权法》未对“原唱”作出明确定义,音著协人士坦言:“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创作人与首唱者均可能被认定为原唱。”2015年那份尘封的合同细节,成了悬在空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而张碧晨则拥有“最早演唱并公开发行”的事实依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指出,虽然《著作权法》中没有“原唱”这一法律概念,但在“最早演唱并公开发行”这一语境下,如张碧晨版本之前确无其他在先发行版本的,则张碧晨符合公众语境中“原唱”一词的标准,其应被视为《年轮》的原唱。
这场风波不仅涉及两位歌手的个人利益,更牵动了整个音乐行业的版权生态。音乐作为剧集附属品,价值在于提升观众沉浸感,在国内制作预算常常不足总投资的1%,词曲作者与演唱者也大多是收取一次性劳务费,鲜少参与后续分成。因此,当《年轮》的版权之争爆发时,许多业内人士都感到震惊和担忧。
除了版权问题,这场风波还暴露了网红文化对公众舆论的深远影响。旺仔小乔在直播间笃定地“指认”原唱,一面在直播间斩钉截铁地宣称“《年轮》原唱只有张碧晨”,一面竟然还接受粉丝花抖币点唱《年轮》。这种行为不仅混淆了“原唱”与“版权”的基本概念,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红言论责任的广泛讨论。
最终,这场风波以一种令人遗憾的方式收场。张碧晨工作室表示,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张碧晨女士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而汪苏泷则通过收回授权的方式,表达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这场风波不仅撕裂了两位歌手的体面,也对整个音乐行业的版权规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回顾整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到,版权之争背后,是创作者与表演者之间长期存在的权益割裂问题。在流量与创作的天平上,情感共鸣永远是最脆弱的砝码。当规则模糊不清时,任何一方都可能成为牺牲品。
《年轮》的版权之争,表面上是一场关于“谁是原唱”的争论,实则是一场关于版权规则、艺人权益与公众舆论的复杂博弈。在这场风波中,没有人真正赢了,只有那些在旋律中寄存青春记忆的听众,被迫见证了喜欢的歌曲沦为规则漏洞与利益博弈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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