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归属二审逆转:深圳一物业公司实控人申请再审

2025年07月17日 17:28:32  来源:搜狐网
 

  7月8日,深圳市凤来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来栖物业)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谭海刚向共鸣新闻确认,已就一宗“股东资格确认”民事纠纷的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向相关部门递交异议材料,并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一审判决后曾一度由谭海刚一方胜诉,但二审改判支持股东陈韵如请求,使案件走向发生逆转。目前,该案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原上诉人陈韵如新增持有凤来栖物业10%股份,谭海刚股权比例从50%降至40%。

  谭海刚表示,“我尊重生效判决,但我认为案件事实仍需澄清,我代持的股份已经给了被代持人陈韵如,陈韵如又以一元的价格转给了刘某,刘某出庭作证股份仍由我代持被法院采信,我觉得这个基本事实应该重新查证,希望司法机关依法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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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驳回确认请求,二审终审改判支持股东显名

  天眼查app显示,凤来栖物业成立于2019年8月2日,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海刚。根据二审判决书,这起纠纷起始于2019年9月,陈韵如当时向谭海刚支付12万元,并签署《代持股权委托书》,约定由谭代为持有凤来栖物业10%的股权。但在后续工商登记中,相关股东结构并未显示陈韵如姓名。

  2024年11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4】粤0306民初9334号)认定,原告陈韵如所主张的代持关系已因公司2021年1月的股权变更而自然终止,因此不予支持其显名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受访者供图

  但2025年3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作出终审判决(【2025】粤03民终7894号),改判支持陈韵如诉求。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认为,尽管公司工商资料显示为谭海刚、刘某两人持股,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分红清单及另一股东刘修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认定双方确实存在新的代持关系,并未终止原来的实质权益安排。

  二审判决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即“委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认定陈韵如2023年6月提出解除代持并要求显名具备法律效力,遂判定其为凤来栖物业10%股份的合法股东,要求公司协助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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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控人递交信访材料,称“证据存疑、质证不足”

  面对终审改判,谭海刚明确表达异议,并向法院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对案件再审。他认为,部分关键证据的来源与真实性尚存在疑点。例如,《代持协议书》《合作经营公司协议书》等材料,他称系公司2022年遭遇外力破坏后遗失的重要文件之一,内容无法还原核实,且其方未见原件。

  此外,他表示,《解除股权代持征询函》所载解除时间、背景及知情人情况,与其掌握的实际公司运作和股东关系不符。其认为,二审法院在未组织当庭质证的情况下直接采信该类材料,程序上不够充分。

  谭海刚还提到,公司曾提交另两起涉及相同公司背景的股东资格纠纷案件的法院判决,供本案二审参考,但未获法庭回应或采纳。他表示,“我们提交了已经生效的类似案件裁判文书,至少应给予答复。”

  

  凤来栖物业已在2025年6月17日完成工商登记信息变更 天眼查平台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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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涉事股东拒绝采访

  二审判决生效后,凤来栖物业已在2025年6月17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工商信息变更一度成为判决落地的关键指标,意味着事实上的执行已经完成。天眼查app显示,陈韵如新增持有10%股份,公司实控人谭海刚股权比例从50%降至40%。

  7月9日,共鸣新闻就此尝试联系股东陈韵如进行采访说明。在听完采访内容后,陈女士以“媒体不了解事实真相”为由婉拒采访请求,并挂断电话。虽然以短信文字形式再次尝试联系采访,但是截止发稿前,暂未收到其回复。

  谭海刚表示,陈韵如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自公司2019年成立以来,其本人一直主导日常管理事务。他指出,“对方在公司经营、财务、治理方面未有实际行权记录,也未在历史上提出过分红、表决等请求。”

  谭海刚认为二审不开庭,剥夺了自己答辩的权利,事后向主审法官进行了询问。谭:“你二审是在违背一审事实的基础进行了改判。”法官:“我改判案件多了,30%我改判案件。”谭:“你不能想改判就改判啊?”法官:“你认为我判的不对可以去申诉。”随后挂断电话

  目前,谭海刚已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包括对证据合法性的质疑、对庭审程序完整性的补充说明及先例判例参照意见。

  针对该案走向以及再审程序的可能性,法律人士表示,从程序正义角度看,如果能举出新证据,或证明二审期间某些环节确有疏漏,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能否立案,是否进入实体审查,仍需法院裁量。

  来源链接:https://www.sohu.com/a/914849887_122274225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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