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卓尼:合伙采石场却陷“不白之冤”谁在背后“欲加之罪”?

2025年05月27日 18:53:37  来源:网易
 

  八年前,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纳浪乡羊化村羊化自然村村民陈平安与其他几位合伙人以自然人合伙的形式开始经营当地某采石场。根据合伙人分工,主要由陈某平、杨某德负责该采石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炸药的采购、运输、管理、使用。期间,陈平安主要在他处从事建筑施工作业,未曾参与采石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不是该采石场的负责人,更未经手涉案炸药的管理和储存使用等相关事宜。因此,陈平安对库内炸药的存储情况是不清楚的。

  八年后,陈平安被卓尼县人民法院判处“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有期徒刑十年。陈平安提起上诉,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10月1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下述四位合伙人中的两位都有特殊身份,是当地公安系统工作人员。这是2021年发生在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的一件蹊跷事儿。判决书上陈平安的身份是该采石场的法人,但真实情况却是,该采石场根本没有办营业执照。不仅如此,多项证据也显示,采石场合伙期间所有的开支票据均由合伙人陈某平签字报销,没有陈平安的名字。此外,《爆破协议》也是由陈某平与李某德签署。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而此案的核心人物陈某平却在该案中多次以证人的身份出现。

  而这一连窜的证据事实背后,暗含着一个恐怖的事实真相。

  

  图说:爆破协议是由陈某平与李某德签署的,涉案炸药也是用于爆破协议作业施工使用,陈平安并未出现在协议中。证明人杨德某是合伙人杨某昌、杨某明的哥哥,后期一直是负责炸药库负责人!采石厂开始生产运营后,一直都是陈某平与杨某明,杨某昌联系审批、购买、拉运炸药。由此证明,陈某平是采石厂主要负责人。但在此案中,陈某平摇身一变成了证人的身份。

  

  

  图说:采石厂所有开支票据(日常采购,设备采购,劳保用品采购,吃饭应酬票据,伙食费等)均由陈某平签字报销,由此足以证明陈某平是采石厂主要负责人。

  

  图说:采石厂和采砂厂分别向羊化村缴纳的会费收据,采石厂的由陈某平交的(采石厂主要负责人);砂厂的由陈平安交的(砂厂负责人),由此可以证明陈平安和来全仁是砂厂的安全负责人,而陈某平则是采石厂的实际负责人。

  

  图说:卓尼县环保局、安监局检查工作吃饭的单据中产生的费用,也是由石料厂和砂厂共同承担的,由此足以证明砂场管理人是陈平安和来全仁,而石料厂是合伙经营的,如果负责人都是陈平安,就没有必要做两笔账。

  公务人员职务便利下海经商

  受害者被拉拢入伙掉入陷阱

  2012年冬天,杨某昌(申藏乡派出所民警、与陈平安认识多年)和陈某平来到陈平安家中,游说陈一起在羊化湾办个采石场。陈表示办采石场需要炸药,自己没有能力搞到炸药。杨某昌当即表态这个没一点儿问题,因为其兄弟杨某明是当地城关派出所所长,炸药和炸药库的手续随便就办下来了。之后杨某昌和陈某平又多次找到陈平安商量此事。后杨某昌又表示要把他兄弟杨某明(现任当地公安局副局长)也一起搭上,四个人一起弄。

  

  图说:当地对有着公务人员身份的徐某平、杨某昌及杨某明做出的处理意见

  经多次协商后陈平安才同意四人以自然人合伙的形式(未经合法登记)一起合办采石场。据了解,正式合伙以后,因采石场没有手续,陈某平作为总负责人,主要负责和管理石头销售、炸药采购,拉运等采石场主要工作。连《爆破协议》是陈某平与乙方李某德签署的,而陈平安并未出现在协议中。见证人是杨德某(此人是当时石场合伙人杨某昌及杨某明的亲大哥)。

  正式合伙以后,他们就根据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修建了炸药库,炸药库修建好由杨德某和陈某平负责管理(杨德某和李某财,一人负责保险箱的密码,一个人拿钥匙,开启该炸药库需要密码和钥匙)。据了解,炸药由杨某明审批购买,杨某昌联系审批、购买、拉运炸药。这俩人把买炸药的手续办好后给陈某平打电话,让陈去拉炸药,陈又叫上砂场上的工人李某才杨德某、杜某勤一起去了。购买回来的炸药存放和使用都得给当地派出所备案。炸药的运输和出库管理等一切事情都是陈某平在负责。

  2014年底,该采石场停止使用炸药。2015年,该采石场彻底关闭。杨某昌、杨某明、陈某平与陈平安等几位合伙人也一并散伙。杨德某也自述其于2015年采石场关闭离开羊化湾“采石场”炸药库保管员岗位时,仅在其宿舍木柜抽屉里留下了炸药库钥匙,但直至2019年6月17日本案案发,他始终未向任何人说明炸药库内尚剩余并存有十几箱炸药的情况。6月18日(案发第二日),炸药被发现以后,陈平安的弟弟陈连生当时给杨某明打电话说炸药库的保险柜发现了11箱炸药,杨表示炸药过期了让他们(指公安民警)拉走就行了,不用管。

  由于没参与采石场的日常管理及炸药管理工作,陈平安对购买炸药流程和买回来以后出库运输等等事情既未参与也不知情。在采石场关闭以后炸药库中有没有剩余炸药毫不知情,也不知道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

  重大冤罪从天而降

  多个疑点无法推敲

  熟悉此案的资深法律人士认为,陈平安被判处“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原判在认定事实、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重大错误,该案二审裁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仍维持了原判存在错误。原因如下:

  首先,原判主体认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陈平安不应因“一直是砂场的负责人”而承担本案刑事责任。涉案爆炸物由陈某平具体经办向卓尼县公安局申批,并组织人员从甘南州平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卓尼分公司上卓沟炸药库购买,再运输至羊化湾采石场炸药库,陈某平监管出库后的爆破使用;由并由该“采石场”合伙人杨德某负责储存于该“采石场”炸药库移动保险柜内,杨某全负责入库后的储存保管和炸药的出入库登记管理。陈平安仅提供机械设备或通过其会计陈某强向陈某平支付款项的方式参与采石场合伙事务,并未直接介入该采石场的日常经营管理,也从未参与涉案爆炸物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具体事宜,直至该采石场运营至2015年秋季停止使用炸药采石。

  该羊化湾“采石场”炸药库的修建曾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该炸药库以及库存炸药的具体使用也曾处于当地公安机关的严格监控之下。

  因此,认定陈平安和来全仁“一直是涉案采石场管理人”没有事实根据。

  其次,多份证据证实,2015年秋季涉案采石场停止爆破采石直至案发,陈平安对炸药库内存有涉案炸药概不知情。杨某全多份证言陈述:其于2015年秋季离开羊化湾“采石场”炸药库保管员岗位时,保险柜内尚存有十几箱炸药,他锁好储存炸药库的保险柜和炸药库房门后,仅在其居住的宿舍木柜抽屉里留下了炸药库钥匙,但直至2019年6月18日本案案发,杨某德始终未向任何人说过炸药库内尚存有十几箱炸药的情况。此外,他还称:该采石场运营期间,由他自己制作保管的有关经营管理情况原始记录(结算账单、记账凭证等)放置于其任炸药库保管员时使用的宿舍木柜抽屉内。因该宿舍已经拆除,该木柜现存放于原采石场员工伙房中,上述原始记录材料是能够证明采石场管理运营实际状况的关键证据。

  蹊跷的是,本案调查机关未对杨某全提供的上述重要证据线索进行查证收集,本案两审判决和裁定也未对上述事实情况予以查证核实并予以依法认定。

  本案还有更多的细节令人细思极恐。

  据了解,卓尼县公安贺某办案民警曾让不识字的陈平安在申领驾驶证的清单上签字时连同签了后一页纸。陈签完以后才反应过来后质问对方签的什么字,对方表示,“你没必要知道。”此外,作为本案最重要的证据之一的查获的剩余炸药侦查机关并没有移交到检察院和法院去选择自行销毁掉。

  欲加之罪背后的恐怖黑洞

  被构陷者家庭风雨飘摇

  那么,相关机关为何会以莫须有的罪名指控陈平安?陈平安的锒铛入狱不仅客观上掩盖了调查机关没有任何据以指控陈平安具体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也掩盖了杨某全因疏忽大意导致涉案炸药处于失控状态的事实。

  据陈平安的家属反馈,他被嫁祸做替罪羊源于十三年前的一个承包项目。

  2012年,卓尼县金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羊化村修建水电站,法人是张世某两兄弟,恰逢彼时陈平安、杨某明,杨某昌及徐某平及村支书陈某平合伙开了一个石场。张世某兄弟经人介绍从陈平安石场购买一些石头和砂石。之后陈平安就把电厂中技术含量不高的苦力活接盘承包了。电厂修建成后因贷款银行察觉到蹊跷导致项目永久性停工,陈平安被对方拖欠一千多万元。(其中包括农民工工资,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甘民终271号判决书)。

  转折发生在2018年。

  2018年,背负沉重债务的陈平安将经营金源水电开发公司的张世某弟兄起诉,这之后,当地公检法系统就开始隔三岔五就找陈平安传唤,前后长达五年之久。甚至还以三十年前一个已经结案的打架斗殴事件为案由对陈进行恐吓。

  该执行款项也因为陈平安事发东窗成了一纸空文。至今长达七年。

  

  图说:2018年3月29日由杨某昌向陈红霞(陈平安女儿)农行卡尾号9715转入的290000元。是杨某昌与陈平安合伙买挖掘机的退款,杨某昌与陈平安合伙购买经营挖掘机,后因资金问题,杨某昌提出将挖掘机算给他一个人。经协商,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杨某昌向陈平安退款29万元,至此该挖掘机的所有权归杨某昌!杨某昌作为公职人员,长期与他人有合伙经商的行为。

  同样想达到构陷陈平安险恶目的的还有杨某明。他将“心思”动在了之前几个人合伙的石场。因为他深知,开石场的时候其储存在沙场的炸药并没有拉完,剩余部分还在石场的保险柜中。杨某明曾用皮卡车拉了一车炸药去他的老家,他在沙场的保险柜中还剩余11箱没有拉完。当时帮忙给他装车的三个装卸工董某正、丁某喜及李某才均能证明(杨给这三位装卸工人付了工资)。

  “为了达到彻底当老赖的险恶用心,就索性官商勾结强强联手,利用职务之便想方设法制造出一个冤假错案,让债权人再也不可能找你要钱。”知情人士对此一针见血。“事发东窗后,调查机关将采石场石厂主要管理及参与人员陈某平、杨德某仅作为证人,坚定不移地对既不知情、又没有行为事实的申诉人陈平安进行了长期的刑事追究。 因此,难以排除调查机关违法违规的嫌疑。”

  据了解,这一连串的打击让陈平安及家人如临噩梦。

  2021年7月2日,当地公安系统传唤陈平安后对其进行直接逮捕,陈在下午送往合作市看守所途中突发心脏病,先后被带到了甘南州妇幼保健站和甘南州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严重心肌梗塞,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在主治医生多次提出“不适合关押”的建议并拒绝盖章签字以后,陈才“逃过一劫”。

  陈平安的家人表示,自从他出事以后,一家人陷入风雨飘摇。陈妻子的母亲因为承受不住打击抑郁而亡,陈平安七十六岁的老母亲整日以泪洗面悲痛欲绝,双目几近失明,精神出现失常。陈平安的妻女三人也日日处于惶恐悲愤之中。

  对于公务人员经商,我国法律法规给出了不得经商的行为准则。《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对于公务员经商的违法性及处罚,公务员如果在经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就可能构成职务犯罪,如贪污贿赂罪、滥用职权罪等。这种情况下,公务员不仅会受到行政处分,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刑罚的处罚。

  对于此案的后续走向,媒体将保持持续关注。

  来源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K0J4KLFR0525ADMJ.html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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