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3年未结婚女方被要求返还18万:法院判决返还3.6万元

2025年03月25日 17:04:20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近日,湖南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订婚后分手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男方王鹏与女方刘娜于2019年4月订婚,订婚时男方支付了8万余元的彩礼,并共同生活了三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三年后,因男方不愿继续维持婚约关系,刘娜提出分手并拒绝返还彩礼。男方遂将刘娜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转账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其返还问题需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以及彩礼金额等因素。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三年,且男方在订婚时支付的彩礼金额较大,因此酌情判决女方返还彩礼3.6万元。

  法院指出,双方在交往期间互赠的礼品、礼金以及日常消费支出等不属于彩礼范畴,不予支持返还。此外,男方主张的其他费用如转账金额等,因缺乏明确证据,法院亦未予支持。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部分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公平原则,既保护了男方权益,又避免了女方因分手而遭受经济损失。然而,也有观点指出,类似案件中彩礼金额往往较高,部分家庭可能因此承受较大经济压力。

  近年来,随着婚俗改革的推进,社会对高额彩礼问题的关注度逐渐提高。专家表示,高额彩礼不仅加重了家庭负担,还可能引发婚姻纠纷。因此,倡导婚俗简朴、理性对待婚姻关系尤为重要。

  法院提醒,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订婚后解除婚约并不违法。双方在订婚时应充分沟通,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议当事人在订婚时明确约定相关事项,以减少后续法律风险。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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