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局剥夺企业权益?青阳县对待民企被指“取卵”获利

2025年03月12日 12:14:59  来源:百度百家
 

  安徽省青阳县佳禾矿业有限公司法人钟建平对媒体投诉称,青阳县当地政府为了低成本关闭矿山不给企业补偿,无故没收采矿权许可证,致使其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生产;以复垦土地收益为诱饵,让企业主动申请关闭矿山,致使企业关闭矿山得不到政策补偿;企业投资800万元对矿区进行恢复治理,当复垦到90%时,政府部门要求企业停止,交由另一家公司进行收尾工作,收益归另一家公司。

  设局关闭矿山,不给补偿

  2010年4月27日,安徽省青阳县佳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矿业”)通过公开竞买和转让等合法程序取得黄梅山、官塘溶剂石灰岩采矿权,出让年限为20年。佳禾矿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确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需要,经青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出让人可提前收回矿产权,但建设单位应给予采矿权人相应补偿。”



图说:拍卖确认书显示案涉矿出让年限为20年

  此后,青阳县国土资源局给佳禾矿业颁发了采矿许可权证(证号:C3417232009057220018705)。佳禾矿业取得政府行政许可合法手续后依法依规开展矿产相关工作。据佳禾矿业法人钟建平反映,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两位领导经常向佳禾公司吃卡拿要,因胃口太大,佳禾公司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在佳禾矿业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权利在2014年强制性违法没收佳禾矿业的采矿许可证。政府部门作出没收采矿权许可证的前提是举报人有重大违法行为,而青阳县国土局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佳禾矿业有违法行为,却长期扣押采矿权许可证,致使公司长期无法正常经营,陷入困境。

  这时,青阳县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口头承诺以“给予恢复矿区土地收益”为诱饵,要求佳禾矿业主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由于采矿权证被没收,无法生产经营,根据“谁恢复谁收益”原则,佳禾矿业考虑到200多亩矿区复垦后的土地收益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便按国土部门的要求填写了关闭矿山的申请。青阳县国土部门得到佳禾矿业的申请后,便注销了佳禾矿业的采矿权许可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规定,青阳县国土局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应当依法给予佳禾矿业适当补偿。但因政府部门迫使佳禾矿业自己写了关闭矿山的申请,从而失去了政策关闭补偿条件。

  企业恢复治理土地收益被无故剥夺

  此后,佳禾矿业便把希望寄托在恢复治理土地收益上。

  按照2014年按青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11号文件要求,经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查,批准池国土资函〔2015〕453号)闭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案,佳禾矿业便倾其家当投资800万元开展对已采完矿的矿区进行恢复治理的工程。在复垦治理期间,市政协组织相关人员来到施工现场调研,省、市相关部门也到现场检查指导,均对工程治理质量给予充分肯定。万万没想到,在恢复治理工程完成90%时,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两位领导在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口头责令佳禾矿业停止恢复治理工程。佳禾矿业开展的黄梅山闭坑复垦工程从2017年11月开始至2018年8月就完成了90%左右,复垦矿坑为旱地约200亩左右,土层厚度为60厘米。就此,佳禾矿业申请青阳县国土局要求将矿区闭坑复垦新增土地200亩专门立项上报;但是青阳县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置佳禾矿业的利益于不顾,拒绝上报,却让另一家公司对案涉矿区进行恢复治理的收尾工作,恢复治理工程收益归另一家公司(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佳禾矿业没有任何关系。


图说:会议纪要显示案涉矿区恢复治理由佳禾公司负责


图说:加快进度通知进一步证明案涉矿区恢复治理由佳禾公司承担

图说:案涉矿区本来由佳禾矿业完成复垦治理90%,综合整治修复牌显示案涉矿区恢复治理与佳禾没关系

  因矿山关闭佳禾矿业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恢复治理的200亩土地收益又被无故剥夺,致使佳禾矿业陷入极度困境。政府部门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给他补偿2.6万元,佳禾矿业自然是不同意,其负责人钟建平便逐级上访反映青阳县政府部门对他的不公待遇,一些信访部门便把他反映材料转批给了其投诉对象。

  纵深:

  “取卵”一家企业,破坏整个青阳营商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软实力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而青阳县对佳禾矿业的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其产生的寒蝉效应对营商环境是极为不利的。

  佳禾矿业虽然自己写有关闭矿山的申请,但从多种因素分析,这是政府有关部门设的圈套。一是企业申请关闭时还有208万吨的矿没有开采,正常情况下企业不可能主动申请关闭矿山;二是在企业没有任何违法的情况下,采矿权证被没收,企业没法生产经营;三是以治理恢复矿区土地收益为诱饵。



图说:备案资料显示矿产资料储量为208万余吨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规定“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佳禾矿业应当享有复垦200亩土地的相关收益,但青阳县国土局勒令佳禾矿业停止恢复治理工程,让另一家公司受益,此做法不应该是政府应有的行为。

  佳禾矿业法人钟建平表示,青阳县的做法虽然伤害的是一家企业,但破坏的却是青阳县的整个营商环境和政府形象。在各地都在积极打造诚信政府的当下,当地尤其应该树立“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还企业一个公道。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将会持续关注。

  来源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26360365590163281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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