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六宗罪能否撑爆诬陷者的保护伞

2025年03月03日 17:14:11  来源:律法网
 

  近日,《山东蓬莱惊现奇案——诬陷者胜诉背后涉多宗罪》一文引起网络热议。山东蓬莱两公司因工程款纠纷的法院系列判决让人匪夷所思且细思极恐。

  根据报道,诬陷者史启志捏造事实,勾结某些公职人员进行虚假诉讼并且屡试不爽,任意拿捏原告,让原告“赔了夫人又折兵”,做工程非但不挣钱,还要倒贴钱,实在让人气愤!

  媒体曝光了史启志的六宗罪,大致如下:

  一、涉黑涉恶,知情人透露,史启志网罗社会流氓形成团伙,2011年11月份左右,在征收蓬莱市兴达公司车间土地时,指使黑恶分子几十人半夜闯入蓬莱市南王街道班家庄村边的养猪场殴打正在熟睡的老两口班某功、卢某珍,并用胶带把老两口的嘴和手脚缠住,将赤身裸体的老两口拖出房间开车拉走,两个小时后将两个老人扔到路边的绿化带里。史启志指使黑恶分子强行捣毁3间房屋和猪圈,将圈内一百余头猪放跑,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二、偷税漏税,圣达公司史启志将兴达公司4000多平方米的土地和近8000㎡的楼房卖给玛利亚医院,其为了偷逃税款在不动产处登记的合同交易价格为900万元,而实际合同交易价格为3500万元,其余2600万元偷税漏税,已构成犯罪。

  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圣达公司、兴达公司实控人史启志私自改变兴达公司土地使用性质,将工业用地的车间当成综合楼转卖给他人开办医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涉嫌违法,应恢复土地原貌。

  四、伪造虚假合同骗取不动产证

  史启志为了办理产权证,与另一个未参与施工的建筑公司于2011年4月签订假的施工合同,骗取不动产登记处办理产权证,此不动产登记证应该作废处理。

  五、虚假诉讼

  圣达公司负责人史启志两次诉讼均为达到非法的动机和

  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第一次,明明已经做了《鉴定报告》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依旧捏造事实进行反诉;第二次,在第一次判决赔偿因工程不合格判开元公司给付圣达公司维修加固费3483008元,鉴定费约30万元等其他费用共近400万元后,史启志再次以工程不合格为由提起诉讼并胜诉。

  六、贿赂罪

  史启志为了贿赂公职人员,联络人脉关系、保护伞,经常在自家公司大院里杀羊熬汤、炸面鱼,邀请各机关行政单位某些嘴馋、心贪的领导、职员喝酒吃肉,称兄道弟,其中不乏公、检、法人员参与,比如执行局的杨某某就曾多次赴宴。

  笔者仔细揣摩了文章中这六宗罪,应该说每一条罪状都脉络清晰,相关部门只要按图索骥,佐以真凭实据,将史启志绳之以法不是难题。然而,可怕的是史启志背后可能不知道有多少保护伞,他们因为贪婪而被史启志绑架,甘做史启志的金钱奴隶,对他唯命是从。

  比方说,史启志叫嚣“王某辉,我就用你的钱来对付你!”就分明话里有话!双方对簿公堂,本来是来讲道理,寻求的是公平正义,而史启志的叫嚣让人闻到了铜臭的味道。而他之所以敢这么说,也一定是已经使了钱,至于是用在王法官、李法官、宫法官亦或什么法官、院长身上不得而知。

  再有,史启志的偷税漏税,当地税务机关难道就一点没有觉察吗?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懒政怠政不作为呢?还有他的虚假诉讼,难道主审法官们就一点没有觉察?还是因为吃人的嘴短,心虚罢了。就如那个王法官,在史启志眼里只值一堆海参钱,实在贱的很!还有那个杨某某的执行法官,为了一碗羊肉汤真的是吃相难看!

  再譬如涉黑案件,蓬莱黑恶势力在国家扫黑除恶雷霆万钧的高压下,虽然有所收敛,但是还处在除恶未尽的状态下,像史启志之流还在蠢蠢欲动,相关部门不是不知道,恐怕更多的还是不作为!

  如今,史启志的六宗罪已经被媒体昭告天下,但是否能够撑破他的保护伞还是很难说,那就让媒体深挖吧!把他们的罪恶人脉网络彻底砸烂!

  来源链接:http://www.1148.cn/News/20250303122784.html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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