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每次收钱都退回一两捆 自欺欺人还是自作聪明?

2025年01月06日 10:06:29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中,一些贪官的“自欺欺人”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以四川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张朝平为例,他利用职务之便,将高标准农田项目作为交易工具,收受贿赂达400余万元。然而,在每次收钱时,他都会拿出一两捆现金退还,并声称“不能给这么多”,这种行为不仅令人费解,更暴露了其内心的矛盾与挣扎。

  这种“贪少退多”的现象并非个案。在一些贪腐案件中,贪官们常常通过退还部分赃款来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责。例如,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张苏洲在受贿400万后,竟退回800万,试图以此来洗白自己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进一步暴露了其内心的不安与恐惧。

  从法律角度来看,贪污贿赂犯罪的性质决定了其违法所得必须全部追缴或退赔。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然而,一些贪官却试图通过退还部分赃款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中的某些漏洞。一些贪官通过退还部分赃款来掩盖更大的腐败行为,甚至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洗白”自己的财产。然而,这种行为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为腐败分子提供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

  对于这种现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一方面,要加强对贪腐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审查;另一方面,也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制度漏洞,防止贪官通过退还部分赃款来逃避法律制裁。

  同时,公众也需要提高警惕,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正如毛泽东所说:“贪污赃款一定要退,一年退不起,两年、三年不行,十年也一定要退!”。只有坚持严惩腐败,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贪官们通过“自欺欺人”的手段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不仅没有改变他们的命运,反而暴露了其内心的恐惧与不安。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才能真正铲除腐败的土壤,建设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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