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祝乃娟
近日,人力社保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此次薪酬体制改革旨在建立动态的薪酬调整机制,这是建立现代医院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薪酬不能很好地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与工作时间,那么就无法调动医生积极性,而且不利于公立医院改革及其破除以药养医的痼疾。《意见》就指出,公立医院的薪酬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试点地区要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
另外,该《意见》明确,试点公立医院薪酬总额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这是清醒地认识到了改革并不是简单地“夺取”某些利益,主要在于打造一个良性的医院运行机制。在破除以药养医的改革背景下,适当提高医生的薪酬,充分肯定其工作价值是必要的。《意见》指出,要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这当然有利于降低以往医院对于“以药养医”的依赖,也为适当提高医生的薪酬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同时,该《意见》也体现了对人才的重视,允许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进行自主分配,适度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在公立医院改革以前,低年资医生在门诊的出诊时间最长,但普遍收入较低,很多时候不得不依赖“开单”,这也导致了针对患者的所谓“过度医疗”问题,更为医药代表的商业贿赂提供了许多可能。
而且,以往一些医院向科室下达“指标”,主要执行者也是这些出诊时间长的低年资医生,此次意见明确了“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以上种种规范与明示,不仅有利于解决以往各种痼疾,而且有利于低年资医生更安心地行医,保证他们一定的生活水准、遵守医德。
接下来的工作应该是抓紧制定具体的薪酬方案,比如有学者此前曾经建议,参照国际经验规律和我国医生目前的实际收入,建议将我国大多数医生的平均薪酬水平基本工资与津贴,定在社会平均工资的2.5倍左右。并且,提高基本工资,同时降低津贴的分量。无疑,提高基本工资可以降低医生的创收动力,其养老金计发基数也得到了提高,这更能使得他们安心工作,资深医生还可以将一部分精力投入到科研。此外,还应该探索带有中长期激励特征的奖励性工资。这可能只覆盖一部分优秀医生,既能提高他们收入,又能起到一个正面的示范效应,促使更多医生不断做到优秀。
总之,医生薪酬合理化是公立医院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提高医生的薪酬非常必要,但这个问题的另一面是同时要更大力度地破除以药养医、杜绝灰色收入,并且尽快建立现代医院制度。公立医院改革越来越紧迫,这涉及公立医院自身的发展,因为在民营医院将面临一个大发展的前景下,二者之间必定会出现一些竞争性,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人才竞争,近年来一些公立医院医生不断“出走”体制的个案也并不鲜见,其中有优秀医生离开公立医院后自己创办民营医院的,也有公立医院医生跳槽去民营医院的。因此,公立医院改革应该再加快步伐,在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前提下,管办分离,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制度,打造合理的医生薪酬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