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帮为基金公司做导流的说自己是智能投顾;一大堆做网贷(P2P)或者是消费金融的说自己要转型做Fintech(金融科技);还有一堆跟什么都能扯上点边但又啥确切商业模式都不是的公司,总结说自己是做区块链……一想到这些,就让人觉得心累。
是的,对于几乎所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参与者来说,如果这个时候还用“互联网金融”来定义他们的业态,他们会明确告诉你——“过时了”。
但是,“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好歹已经坚挺了至少3年。而且,这一概念到目前为止仍然强劲,就连银行也从官方层面以实际行动助攻。
招行上周发了半年报,首次以“Fintech”为题,专门设置一个段落来阐述。虽然顶了一个新名词,但从整体归纳的内容看,依旧是此前年报均已提及的一网通、手机银行客户端、信用卡掌上生活应用等产品的用户数据,以及各应用与滴滴出行、招联消费等外部平台的合作情况。至于如何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在客户经营、风险管理、支付结算、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等业务条线,招行并未具体阐述。
然而,不管是不是旧瓶装新酒,零售之王这一笔简直给了“Fintech”一记神助攻。某个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的微信群里,有人就此展开讨论,惊呼“银行也开始来跟我们同台竞技了”。正如前文所述,招行归纳在“Fintech”里的产品以及举措,是该行早已开展的业务。
这就引出一个逻辑,当我们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带来的概念更迭时,不是应该更加分清楚,哪些是技术,哪些是这些技术可以辅佐使之更为高效的本质吗?比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作为前缀是指一切基于互联网发展可以被人们利用的技术,而“金融”才是这些技术应该被应用的领域。所以“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而非“互联网”。任何不尊重金融领域运行规则、风控原理的业态,哪怕披着再吸引眼球的创新外衣,仍难以被称为“金融”。
说这段略显理论的话,纯粹是为了引出记者非常赞成的一个观点——要拒绝“形式大于内涵”。一位创投行业资深人士说,有时觉得国内创业领域概念变得太快。资本在面对互联网领域的时候,已经过了最盲目的阶段,最关注的已经落回到商业模式本身和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而不再是套用新鲜的概念。
总之,内涵要大于形式。再回到讨论“Fintech”,记者认为,它应该是一种技术的统称,而不应该成为一个毫无边界、啥都能承载的商业模式。我们应该关注新兴技术在已有的金融业态的应用情况:提高了多少效率,重塑了多少渠道,或解决了多少风控、产品定制上遇到的实际问题。
对于“Fintech”,不管形式怎么变迁,每个参与主体都应该按照各自领域对应的业务内涵和游戏规则,深度而有序地发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