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还记得前几年热议的“以房养老”吗?据媒体报道,中国保监会推出“以房养老”试点近2年了,全国四个试点城市成效并不乐观。目前,全国反向业务投保人共78人59户,办完所有流程的仅47人38户,其中广州11户14人。(6月1日《信息时报》)
“以房养老”,全称叫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其实这是一个从国外引进的“舶来品”,在美国、加拿大等国,“以房养老业务”十分流行。一个国际流行产品,为什么到了中国就水土不服,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那就是回报率问题。从根本上讲,“以房养老”是一种投资,如果老人觉得划得来,自然愿意“以房养老”;如果觉得划不来,倒不如把房子留给孩子,大不了再伸手向孩子要钱。
有必要回答,现行“以房养老”的回报率是多少?2015年7月18日《国际金融报》曾经报道,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房来宝”遇冷。报道提到了回报率的问题。根据“幸福房来宝”的保险费率表计算,以70周岁的男性老年人,有效保险价值为500万元的房产为例,扣除延期年金保费(一年约3万元)和保单管理费,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左右。在一般城市,一套房产也就100万吧,要知道这还是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一个70岁老人每月到手也不过3700元左右。如果不到70岁,还拿不到这么多。这一投资回报率,未必比一些理财产品高吧?
投资回报率低,这才是问题的核心。老人固有养老需求,但他们也不傻。当他们发现“以房养老”业务,甚至不比一些理财产品强,而买稳健性理财产品,无论赚多少,起码房子还在,他们又会作出怎样的选择?这就涉及到保险业的一个老问题,那就是在一些险种上,算盘打得太精,算盘珠子总往自己这边拨,最终“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自己也无路可走。
虽然“资本有逐利的冲动”,但“以房养老”不是其他产品,它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这也是我们想讲的,保险公司能不能讲一点“道德情操”,把更多的利益留给客户?监管部门能不能对“以房养老”提出公益性要求,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提供一些支持资金,更多地保障客户利益?如果客户利益占到更多份额,“以房养老”还会像现在这样“中看不中用”吗?
有必要指出,在目前的养老结构中,“以房养老”注定不会成为主流。但鉴于我们面临的严峻养老形势,应该支持养老模式的多元多样。只要有利于解决养老问题,那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以房养老”也是如此。只是,养老是一个公共话题,“以房养老”不能以谋利为先;而“以房养老”终究是一个回报率问题,只要解决了回报率问题,应能得到一定发展,起码不会像现在这样尴尬。 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