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创新的业态专车来说,没有现成的与之相契合的监管规则。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专车无疑成了格格不入的“异类”,对此如果一棍子打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会变得很艰难。能否对新事物多点包容,也是管理智慧高低的一个体现。
本周二,针对Uber广州总部被查事件,本报刊发了评论《监管专车须有破坏性创新思维》,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在短短的几天内,各地查处专车的事件愈演愈烈,成都出现了专车司机与执法人员对峙的事件。
可以相信,各地多个执法部门针对专车的联合执法一定是有道理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谁都不会故意违法行事;也可以预见专车这样一种互联网创新,只要在旧的法律法规库里,随便找几个条款,也都可以要了它的命。问题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我们究竟应该怎么看待互联网创新?该不该继续放任各地政府对专车问题自由裁量?抑或应该让更高一级政府,比如说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对专车问题表个态,定个调?
如果说,现在就让交通运输部承认专车的合法性有困难,那是不是可以发个话,让大家对这个新生事物先看看再说?可以先采取观望的态度,而不是任凭各地执法部门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执法,最终导致执法上的差异,甚至给行业带来很大的动荡。其实,当初打车软件刚出现时,各地对其态度不一,也有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封杀查处,但自从在去年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对手机召车软件,我们总体上是支持和鼓励发展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才没有自行执法,打车软件逐渐有了合法身份。
事实上,以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创新,一定会以“互联网+”的形式改造传统产业,进而形成新的游戏规则。这个时候,如果拿原有的法律法规去套,一定是不符合的,很容易就被一棍子打死,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对创新有足够的包容。阿里巴巴现在是全球市值最大的公司之一,但如果监管部门对没有注册的网店,都按照非法经营来取缔的话,还会有今天的淘宝吗?既然我们能容忍淘宝,为什么就不能容忍专车这一创新呢?这些创新其实都代表了新产业的发展方向,不管当下是不是合法,都应该先看一看。总理说有权不能任性,对互联网的监管更应该如此,不要总拿过去的尺子来量当下。
昨天上午,李克强总理视察中关村(行情000931,咨询)创业大街,与创业者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话题。不难发现,在宏观经济存在下行压力的时候,最高决策层希望和鼓励更多人,加入到创业和创新的队伍中来,国家税务总局则直接发文:“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业内直接理解为不得对电商进行专门检查。可见,中央各部委很好地贯彻了中央的精神,但到了地方显然就不知所从了。
既然如此,在专车问题上,也希望更高的管理层面,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声音更大一点、更清晰一点,交通部长的表态让打车软件迎来发展的春天,在专车问题上,交通运输部是不是也应该表个态呢?
我们之所以一再讨论专车问题,并不仅仅因为这一问题是舆论热点,更因为专车问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具有代表性。我们究竟希望看到怎样的创新模式?是要墨守过去的法律法规,要求创新不会被找不出一点毛病;还是允许创新突破现有的模式,成为一种破坏性的创新,甚至对监管方式也是破坏性的创新?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毫无疑问一定包含了破坏性创新。中央提出要简政放权,有权不任性,其实也包含了对新生事物要有谦虚、包容的态度,而不是固守在现有的体制和利益格局中,一旦发现新生事物可能突破既有利益格局,就一棍子打死。所以,不妨对专车这样的创新多一些包容,多给一些尝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