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2015年“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房地产税或按套征收,按面积官员受不了。”笔者认为,这样解释明显偏袒官员,不会得到公众的认同。更主要的是,房地产税按套征收会引起家庭伦理道德秩序混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房地产税按套计征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假如对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一个夫妻家庭拥有两套房子,第一套免税,这个家庭就有一套房子需要缴税。但是,这对夫妻很容易想到避税方法,如办理离婚,私下约定“假离婚真夫妻”,即虽然法律上已经离婚,但两人仍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这样,分割财产时每人得到一套房子,这对夫妻就无需缴纳房地产税。一旦出现这样的局面,必然会给社会各种秩序带来混乱,因为这对夫妻离婚后法律上不再承认两人的婚姻关系,此时双方都可以合法地、心安理得地重新找异性伴侣或配偶,这必然会与两人先前的私下约定发生冲突,让家庭伦理道德关系发生混乱,家庭矛盾不断,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世界不少国家征收房地产税都是设法避开穷人的,对基本住房需求免征房地产税,只不过各国采取的手段不同而已,但尚未有按套计征的先例。例如,美国是对所有住房征税,没有“起征点”,但在一年一度的个税报税时给低收入或负担重的家庭返还房地产税,这样就确保房地产税不会对穷人征收。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更为科学合理的按家庭年收入计征个税的制度,对低收入家庭的房地产税无法在报税时返还,所以我们应该制定房地产税的“起征点”,但这个“起征点”绝不能按套设置,而是要按人均住房面积设置。例如,如果把房地产税的“起征点”设置为人均住房面积40平方米,那么一个三口之家拥有一套面积少于120平方米的房子,就可以免税。如果一个三口之家住130平方米的房子,则只对超过120平方米的10平方米征税。当然,房地产税应是从价税,假如这套房子所在地区的房价是每平方米1万元,10平方米的价值就是10万元,再假如税率是2%,这个家庭每年需缴2000元的房地产税。如果这样设置房地产税的起征点,相信中国绝大多数家庭无需缴纳这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