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在几方面对外资银行在中国的运营进行了实质性的放松,也意味着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获得了更多的“国民待遇”。
在该《决定》修改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尽管中国在加入WTO时对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有过若干承诺,但出于对境内金融市场保护的考虑,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多实质性的阻碍,这也导致了外资银行在三线城市的“集体缺失”。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在“入世”之后实现了飞速的发展,中国银行业的资产总量在今年年底预计将超过170万亿元,但外资银行在中国整体银行业的市场占比却从2007年的大约2.4%下滑至目前的不到2%。当年担心的“狼来了”现在看来是远远多虑了。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未能实现飞跃式的发展,从目前的市场竞争状况来看,由于中资银行的运营能力已经大大提高,外资银行并无绝对优势,也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大范围对市场份额的抢夺。
但外资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实际操作中,更加强调对风险的控制,同时对于各类风险的评估和理解与中资银行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这样一种更加市场化的风险评估模式也能够为市场提供更加多元的运营模式。
另一方面,在强调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大环境下,外资银行的作用也不可低估,尤其是外资银行可以为国内企业提供大量较低成本的美元资金,这可以帮助中资大型企业降低其运营成本,大型企业也可以将这样的一种相对低成本传导至实体经济,并推动中国的结构性改革。
也正因为重新评估了外资银行对于中国经济的作用后,国务院修改了相关条例。这样的一些政策上的放宽,也意味着外资银行取得了更多的“国民待遇”,将有能力在中国开设更多的分行,同时更多的外资银行也将借此机会更快地进入中国市场。外资银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对于中资银行来说,一方面意味着更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其对于成熟市场的了解程度。而对于中国经济来说,在保护与开放之间不断地对政策进行调整,也有利于提高经济的活力。(作者系澳新银行中国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