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媒体报道了5月20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及银行卡犯罪第一波次集中收网行动成果,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92名,打掉电信诈骗窝点13个,缴获千余张银行卡。省公安厅同时通报,今年1月至5月底,广东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电信诈骗案件6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1000多人。
广州、深圳等7地市公安机关,会同北京、上海、重庆、福建、江苏等5省(市)公安民警,共计600多名警力,统一行动集中收网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声势浩大,成果斐然,一大批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让群众拍手称快。然而,透过这一组组沉甸甸的数据,却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电信诈骗会泛滥成灾?为什么没有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什么对电信犯罪不能做到防微杜渐?
这几年,几乎每个人都曾经收到过诈骗短信或者诈骗电话,多数人一笑而删之,或许是无伤大雅。可我们静下心来想一想,就会发现当几乎全国公众都收到诈骗信息,即使被骗的人在少数,可面对庞大人口基数,也是一个大规模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不容小视,不严厉打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在纵容犯罪,纵容更多人投入到诈骗中来。事实上,近年来,电信诈骗也确实愈演愈烈,手法越来越多,从最开始的发短信,到邮寄快递包裹,到“警方”查封账户等单一手法,再到“电信”、“税务”、“检察院”轮番上阵的连环套,不仅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甚至已经伤害到了全社会的诚信体系。
当然,更让人担忧的是电信诈骗的职业化。几年前接到诈骗电话,很多还是操着浓重闽南口音的,可现在的诈骗电话一个比一个专业,俨然一副职业呼叫中心的口气,来电号码也从普通号码变成了400,更有甚者直接用改号软件将诈骗电话改成官方机构的号码,让老百姓防不胜防,以致一些老年人不顾银行工作人员劝阻,执意汇款的新闻不断发生。
显然,在信息时代,面对庞大人群的电信诈骗,其危害性必须重新认识。每一个看似很小的案件,看似很小的金额,一旦乘上人口基数,就不再是小案件、小数目。所以,要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除了电信、银行等部门要负起社会责任之外,在法治层面政府必须要有所调整,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不能再以受害者的绝对损失额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作为定案标准,而是应该以行为定罪,以其对社会的危害来定罪。打个比方说,哪怕犯罪嫌疑人只骗得100元钱,但他发了几万条短信,造成的影响巨大,也应该量罪入刑,而不是教育了事,甚至是置之不理。
因此,要根治电信诈骗,首先必须从立法层面入手,尽快修改《刑法》等相关法律,一是降低电信诈骗的入刑门槛,二是改以诈骗行为而不是金额为立案量刑标准。其次,在立法机关修法完成之前,司法机关要积极作为,不能坐等新法,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打击犯罪,特别是“两高”应该尽快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降低电信诈骗的立案量刑标准,明确营运商等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有法可依。
电信诈骗从星星之火发展到燎原之势,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司法机关都应该反思,一条短信,一个电话,没有伤害到人时,或许是不值得关注,可燎原之后呢?百姓期待着警方的雷霆出击,但更期待有一个让人不能且不敢电信诈骗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