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提出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而根据“十二五”规划安排,我国将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这也意味着今年我国银行业必将纳入“营改增”范围。
从相关渠道了解到,部分大型银行确已开始着手备战“营改增”。业内普遍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税收负担是否会因此有所改变”。
虽然银行版“营改增”尚未落地,但业内普遍认为,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较大差异,银行业由按照营业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转为价外征收的增值税,将会对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一系列影响,银行机构实行“营改增”将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某大型银行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与其他已实施“营改增”的行业相比,银行业的业务比较特殊、交易也相对复杂。由于目前银行版“营改增”的具体细节尚未公布,所以负担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仍不好判断。
中央财经大学企业税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刘金科介绍,经合组织(OECD)国家普遍将金融业业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再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不同金融服务给予征税、免税或零税率的不同待遇。
目前新西兰、欧盟、澳大利亚等增值税国家与地区,已形成零税率、免税以及固定比例进项抵扣等典型征收模式。
零税率模式以新西兰为代表,该模式下,银行业整体纳入增值税课税范围,对金融租赁、保管箱、咨询等显性服务征收增值税并允许抵扣全部进项税额,对企业间的金融中介和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适用零税率。
零税率使金融服务以不含税价格走向市场,有利于提高一国金融服务部门的竞争力。然而这种模式对于一国财政收入的要求比较高,并且企业为避税将在标准税率与零税率两项业务中进行税收筹划,增加了税收监管的难度。
免税模式则指对金融行业的隐性金融业务如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显性金融业务仍按标准税率课税,目前被欧盟国家普遍采用。该模式的主要缺点是,金融服务业务免税时,与之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发生断裂,造成重复征税。这种情况会促使金融企业通过纵向兼并来减少产品外购,不利于金融企业的专业化。
而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模式,则在免税模式基础上,克服了免税模式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造成重复征税的缺点。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在较大范围内对金融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一个固定的比例范围内抵扣进项增值税。尽管该模式相对免税法更为合理,在征管实践中也相对简便、合理,但同样存在未完全消除重复课税的问题。
以上足见,银行业“营改增”并无完美方案,需要大量的权衡与妥协。多位学者及业内人士预计,我国财政部将会综合利用三个模式,从银行业务入手,“分而治之”。
大型银行备战“营改增”无完美方案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7-08 10:48:18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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