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1日,西安未央区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工伤认定争议事件。一名50岁的保安周某某在提前近1小时到岗后,在小区保安亭内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死亡证明,其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然而,周某某的家属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目前尚未获得明确答复。
据极目新闻报道,周某某生前在西安华远海蓝城小区担任保安,其工作单位为陕西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事发当天,周某某清晨7时许提前到岗,与夜班保安进行交班,随后在保安亭内等待工作开始。然而,就在交班前,他突然倒地,被同事送往医院,但最终未能挽回生命。
周某某的家属认为,尽管其提前到岗,但这并不影响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性质,应依法认定为工伤。然而,陕西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已为员工缴纳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但具体是否构成工伤,需由相关部门依法认定。
未央区人社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周某某家属和涉事公司已前往该局提交材料,目前正处于进一步调查阶段。工作人员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然而,关于“48小时”抢救时间限制的争议一直存在。有法律专家指出,这一规定虽然旨在明确工伤界定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显得过于机械,缺乏人情味。例如,2021年广州一名保安在岗期间发病身亡,社保局以抢救超过48小时为由不认定工伤,引发了广泛讨论。类似地,有公众质疑,如果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是否还能算作工伤?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界定。2023年,某法院在审理一起保安猝死案件时指出,即使员工提前到岗,只要其行为与工作职责相关,仍可认定为工伤。然而,也有法院认为,如果员工不在其正式工作时间内,即使提前到岗,也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周某某的案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工伤认定标准的反思。一方面,劳动者希望在任何与工作相关的场景下都能获得应有的保障;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担心过高的工伤认定标准会增加用工成本。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当前劳动法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从媒体报道来看,类似事件屡见不鲜。例如,2024年某地一名保洁员提前1小时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其家属也对是否构成工伤提出疑问。此外,2025年5月,广州一名保安在停车场猝死,法院最终认定其未下车,因此不属于“工作岗位”,不构成工伤。这些案例反映出,工伤认定标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周某某的案件尚未尘埃落定,但其引发的社会讨论已经持续发酵。一方面,公众希望法律能够更加人性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在寻求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未来,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将是相关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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