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赵丽颖肖像权侵权纠纷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根据多方报道,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对赵丽颖与广州市金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多方的侵权纠纷作出判决,最终裁定被告方需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1万元,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据悉,此次案件源于赵丽颖方面指控广州市金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陈某、林某等人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赵丽颖方面认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方的行为构成侵权,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赵丽颖首次因肖像权问题诉诸法律手段维权。早在2024年9月,赵丽颖就曾起诉袁某某、余某某等人及扶沟县龙和食品有限公司、广州能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涉及类似肖像权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均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体现了赵丽颖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态度,也再次彰显了法律对知识产权及肖像权保护的重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院作出了明确判决,但被告方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因此法院不得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赵丽颖的合法权益。
赵丽颖方面表示,此次案件的胜诉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不仅为艺人提供了维权的有力支持,也为其他公众人物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同时,赵丽颖方面也呼吁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尊重知识产权和肖像权。
根据天眼查风险信息显示,除了此次案件外,赵丽颖还曾多次因肖像权问题起诉其他侵权方。例如,在2024年8月的一起案件中,化妆品公司因未经许可使用赵丽颖肖像被判赔偿15万元。这些案件的频发,也反映出当前肖像权保护领域存在的严峻挑战。
此次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关注。许多网友表示支持赵丽颖的维权行为,并认为其为艺人维权树立了标杆。同时,也有声音呼吁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加强法律意识,避免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
赵丽颖肖像权侵权案的胜诉及强制执行赔偿的实施,标志着其在维权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随着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相信此类侵权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从而更好地保护公众人物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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