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造对民企的公平环境上,减税与优化营商环境是题中应有之义。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为民企优化税收和营商环境方面拿出了具体举措。《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通知》提出,要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
《通知》中的举措,反映出监管层为民企营造公平中性市场环境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而为民企优化营商环境,根本在于从制度上提升民企的地位,使民企在吸纳人才、风险担保、融资、行政事务等方面享受与国企平等的待遇。国企不比民企优越,民企也不比国企特殊,它们都是竞争中性原则下平等的市场主体,这是“公平”的要义。
民营企业近来的确遇到了一定压力,但中国的民企自立自强,它们并不羸弱,也不能成为温室的花朵,长期生活在各种特殊扶持政策的襁褓中。政府和政策,应当在民企需要时出手相助,扶上马、送一程,而后将舞台交给市场,把重心放在为民企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与机制上,这样才能帮助民企在健康的生态环境中成长为参天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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