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规范 5月1日起施行

2018年04月12日 11:20:16  来源:中新经纬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等提出要求,明确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自主选择测试路段、受理车辆申请和发放测试号牌。这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更多实际道路测试。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7日,一名学生在驾驶室调整无人驾驶智能汽车。中新社记者 佟郁 摄

  规范指出,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

  规范还规定,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范规定,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根据系统请求,驾驶人需要提供适当的干预;高度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特定环境下系统会向驾驶人提出响应请求,驾驶人可以对系统请求不进行响应;完全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操作,不需要驾驶人介入。(中新经纬APP)

(责编: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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