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瑞科汉斯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廖长春、刘兵、徐云鹏、廖长安质押752万股,为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授信1000万提供担保。
公告显示,廖长春、刘兵、徐云鹏、廖长安质押7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0.08%。本次质押股份全部为限售股。质押期限为2017年7月7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亚泰大街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瑞科汉斯称,此次质押752万股,用于向吉林银行亚泰大街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质押反担保。同时,长春市中小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1号厂房在建工程抵押向长春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公司应收客户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账款质押向长春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瑞科汉斯续称,此次质押为公司股东自愿无偿为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补充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的经营无不利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廖长春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20%,徐云鹏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0%,刘兵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8%,廖长安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0%,若被担保对象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可能会存在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告显示,瑞科汉斯控股股东廖长春持有瑞科汉斯1950万股,占总股份78%,累计质押股数(包括本次)17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徐云鹏持有瑞科汉斯140万股,占总股份5.6%,累计质押股数(包括本次)1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刘兵持有瑞科汉斯127万股,占总股份5.08%,累计质押股数(包括本次)1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廖长安持有瑞科汉斯95万股,占总股份3.8%,累计质押股数(包括本次)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