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钱女士再婚后,其儿子因嫌母亲“丢人”而拒绝赡养,母亲生病时无人照料,引发社会关注。事件源于河南驻马店,钱女士母亲再婚后生活改善,但其大儿子以“再婚丢人”为由拒绝赡养义务,甚至在母亲突发重病时置之不理。
钱女士母亲再婚三年来生活状态改善,但其大儿子以“出门做生意”为由拒绝赡养,认为母亲“已与他人生活,养老义务已无”。尽管母亲因病需人照顾,但儿子未出面,仅由女儿和母亲承担照料责任。
律师席军旗表示,根据《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再婚而免除,继子女无法定赡养义务,但血缘关系下的赡养义务仍存。钱女士大哥曾表态“回来我养活”,但态度反复,最终表态“回来我管”。
事件引发社会对家庭伦理与法律义务的讨论。钱女士母亲虽生活改善,但因病需人照顾,家庭关系紧张,呼吁社会关注老年人再婚与赡养问题。
事件反映家庭伦理与法律义务的冲突。钱女士母亲再婚后生活改善,但其子女因面子问题拒绝赡养,凸显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的矛盾。律师意见强调法律义务的不可推卸性,但家庭情感与面子观念的冲突仍需社会引导。
社会呼吁家庭责任与法律意识的提升。事件引发公众对老年人再婚与赡养问题的反思。法律虽规定赡养义务,但家庭成员的主动关怀与责任意识仍需加强。社会应倡导家庭和谐与责任共担,避免因面子问题忽视亲情与责任。
家庭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平衡。钱女士母亲的遭遇揭示了家庭伦理与法律义务的复杂性。法律虽提供保障,但家庭成员的主动关怀与责任意识更为关键。社会应倡导家庭责任与法律意识的结合,共同营造和谐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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