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服兵役被联合惩戒,实施11项惩戒,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025年07月29日 09:03:32  来源:综合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武部发布通报,对一名00后男子代某某(2001年生)拒服兵役的行为实施了联合惩戒。代某某于2025年1月通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参军,经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于3月上旬被批准至西藏军区陆军某部队服役。然而,入伍后,代某某态度不端正,多次以身体不适应高原艰苦环境为由,消极懈怠、拒绝参加集体活动,甚至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

  尽管部队和征兵办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讲清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但代某某及其家长仍坚持拒服兵役。最终,代某某于2025年5月28日被所在部队作除名处分,并受到11项联合惩戒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拒服兵役查验惩戒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代某某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公安让胡路分局在省级人口信息系统记事栏中注明“拒服兵役”。

  具体惩戒措施包括:2年内不得升学、复学;不得招录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年内不得办理任何出国(境)证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国(境),已经办理的出国(境)证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依法依规将其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政府媒体平台向社会通报。

  此外,代某某还被处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高达94296元,并被撤销兵役优待抚恤政策。这一系列严厉的惩戒措施,体现了国家对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态度,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拒服兵役不仅是对个人义务的严重违反,更是对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的挑战。

  代某某的案例并非个例。近年来,多地也陆续通报了类似拒服兵役的案例,并对其实施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例如,东川区曾有一名19岁青年李某龙因拒服兵役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到8项惩戒,包括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两年内不得出国、不得升学等。这些案例表明,国家对拒服兵役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惩戒措施也日益完善。

  从国际层面来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也指出,各国应承认和保护出于良心拒服兵役的权利,并制定适当的国内程序,确保在政治和文化上接受这一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逃避兵役义务。对于那些出于个人原因拒绝服兵役的行为,国家仍需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代某某的案例再次敲响了警钟: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试图逃避这一义务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对拒服兵役者实施多维度的惩戒,不仅有助于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也为全社会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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