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党内严重警告2年后 他拟获提拔,处分并非“一棍子打到底”

2025年05月26日 08:14:11  来源:综合
 

  2025年5月26日,云南省大理州委常委组织部发布了一则干部任前公示,拟提拔一名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干部谢勤。这一消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纪律处分与干部提拔之间关系的讨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然而,谢勤在受到处分两年后,为何能够拟获提拔?这一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从相关报道来看,谢勤在受到处分后,表现出了积极的改正态度和良好的工作表现。这表明,尽管党纪处分对党员干部的职务晋升有明确限制,但并非“一棍子打到底”,而是通过教育和惩戒,帮助其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组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文指出,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是为了惩戒和教育,治病救人,而非简单地剥夺其职务晋升机会。因此,对于谢勤的提拔,或许可以视为对其改正表现的认可。

  然而,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进一步思考。一方面,严格纪律处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有助于维护党内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如何在纪律处分与干部选拔之间找到平衡,确保既不纵容违纪行为,又不因一时失误而影响干部的长远发展,是组织部门需要深思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关于干部提拔与处分影响期的讨论一直存在。例如,有案例显示,一些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因工作表现突出,经组织考察合格后,被破格提拔。这表明,干部的提拔并非完全依赖于处分时间,而是更多地取决于其改正后的表现和实际贡献。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观点认为,对于受处分的干部,提拔前应更加慎重。例如,云龙县纪委监委在对受处分干部的考核中,明确指出,若受处分人员在考评中表现不合格,不宜提拔重用。这种做法强调了对干部改正表现的严格评估,避免“带病提拔”。

  谢勤拟提拔一事,不仅体现了党纪处分的教育意义,也引发了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深入思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如何在纪律处分与干部提拔之间找到平衡点,既是对组织部门的考验,也是对社会公众的期待。未来,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会有更多类似案例为我们提供经验借鉴。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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