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人席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三年的原判。这起历时近两年的案件,因涉及婚约关系中的性同意争议、彩礼纠纷及司法程序问题,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案件始于2023年1月,席某某与吴某某通过婚介机构相识,5月1日订婚。订婚当日,席某某通过婚介机构向吴某某支付10万元彩礼及一枚金戒指,双方约定后续办理结婚登记。然而次日,吴某某指控席某某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随后报警。同年5月5日,席某某被刑事拘留,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刑事判决后,席某某提起上诉,并另案提起婚约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或履行婚约。2024年3月,阳高县法院在财产纠纷案中查明,吴某某已于立案前将10万元彩礼及两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机构,但席某某母亲两次拒绝领取,法院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席某某对此亦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期间,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多项异议,包括质疑性行为是否违背女方意愿、证据链完整性及是否存在“交易婚姻”背景等。其母郑女士多次公开强调儿子无罪,称双方感情稳定,性行为系自愿,并提交医院诊断书称吴某某“处女膜完整”等新证据。此外,家属还质疑案件审理程序,指出一审关键证据仅为一段电话录音中席某某的模糊回应。
大同中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资料足以证明席某某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法院指出,婚约关系不豁免刑事责任,性同意需以明确意愿为前提。尽管席某某在案发后经警方电话通知主动到案,但因未能取得被害人谅解,仅酌情从轻处罚。二审裁定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故维持原判。
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亦同步宣判。法院重申,女方已依规返还彩礼,席某某方拒不接收的行为不影响权利义务关系,故驳回其上诉。至此,两案均以席某某方败诉告终。
案件引发法律界与社会公众的激烈争论。支持判决者认为,司法坚守了“性自主权不可侵犯”的底线,婚俗传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反对者则质疑证据薄弱,担忧此案可能助长“以刑逼婚”或“悔婚诬告”现象。部分学者指出,此类案件凸显了婚约实践中法律教育与权利意识的缺失。
值得注意的是,席某某自2023年5月被羁押至今已近两年,其母郑女士表示将继续申诉,并已准备材料向更高司法机关反映。而吴某某一方始终未公开回应,仅通过代理人强调“相信司法公正”。
这起案件折射出传统婚俗与现代法律体系的碰撞。法律专家提醒,订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性行为需以双方明确同意为基础,财产往来应留存凭证,避免纠纷。与此同时,司法如何在保护女性权益与防范诬告风险间平衡,仍是值得探讨的命题。
随着终审落槌,案件暂告段落,但其引发的关于婚姻伦理、司法证据标准及性别平等的讨论,或将持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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