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情侣分手后的财产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四川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飞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案。男方阿伟(化名)与女方小颜(化名)因旅游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在半年的交往中,阿伟声称共花费320万元用于表达爱意,而小颜则向阿伟转账50余万元。分手后,阿伟将小颜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差额270万元。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法院审理情况,阿伟主张其在恋爱期间的高额支出是基于结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他指出,这些支出包括购买礼物、旅游费用以及转账等,均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然而,由于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关系,阿伟认为其赠与行为未达成条件,因此应予以返还。
小颜则辩称,阿伟的部分转账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例如特殊金额“1314”、“520”等,这些金额代表了情侣间的特殊情感表达,属于一般性赠与,不应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伟的部分转账确实具有附条件赠与的性质,即以结婚为前提条件。但由于双方未能实现婚姻关系,该条件未成就,故赠与行为不生效,阿伟有权要求返还相应款项。然而,对于特殊金额的转账(如“1314”、“520”),法院认定为恋爱期间的正常情感表达,不属于附条件赠与,因此不予支持返还。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小颜需返还阿伟80万元。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对附条件赠与行为的保护,也兼顾了情侣间特殊金额转账的情感属性。调解书明确指出,小颜承诺书协议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因此无效。
此案件的判决和调解结果引发了公众对情侣分手后财产纠纷的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往往涉及情感因素,一旦分手便容易引发争议。专家指出,情侣间的经济往来应尽量明确约定用途和性质,避免因感情破裂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本案也提醒人们,在恋爱关系中,涉及较大金额的转账或支出时,最好有书面协议或其他形式的证据记录。这不仅有助于保护自身权益,也能减少分手后的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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