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22〕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2022年以来,全国交通、建筑、煤矿等方面安全事故多发,特别是东航“3.21”坠机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深刻,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文物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案件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推进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文物安全底线思维,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力抓紧抓实文物安全工作。要清醒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文物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夯实安全责任,清除各类风险隐患,遏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发生。今年是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要按照《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力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文博系统干部职工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切实把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和岗位,单位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推动,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责任落实流于形式。
二、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全力整治安全隐患
各地要根据文物资源分布情况,结合季节性、区域性等特点,分析评估文物安全主要风险,科学研判文物安全形势,结合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和要求,全面开展文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排查检查古建筑群、宗教活动场所、博物馆、文博开放单位等火灾诱因较多的文博单位和场所;深入检查安全思想认识、安全队伍建设、安全责任落实、法规制度标准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生产生活用火、宗教活动场所用火、电气故障、易燃可燃物及危险品存放等火灾风险隐患。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精准实施整改,真正解决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一挂账督导,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博单位,要停业或者停工集中整改。
三、加强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地安全
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地等事关人员和文物安全,要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坚决整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行为。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和区域实施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安全规范用电、动火,电气设施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测检修,动火区域要实施防火分隔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安全防护,对考古工地作业或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危险区域、部位,要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四、夯实安全防控基础,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各文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安全需求,健全安全保卫力量,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检测,确保使用效能,坚决杜绝安防、消防设施设备虚设或者值守操控不到位问题。积极推行文博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加强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推进文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建立指挥有效、反应灵敏、行动有力的应急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消防应急力量,制订可操作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细落实应急物资准备。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重点时段确保骨干力量在岗在位。针对安全风险,开展实战演练和战术训练,加大应急演练频次和强度,重点开展消防演练,提升灭火反应速度和扑救效果,切实增强初起火灾扑救能力,遇到重大险情确保科学高效应对处置。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宣传警示
加大文物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文物安全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宣传展板等方式,宣传文物安全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火灾危害和防火知识,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及博物馆消防安全手册和警示教育宣传片等宣传材料,一并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以案说法加强安全警示教育,从增强思想认识、丰富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技能、规范安全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培养“文物安全明白人”。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强力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总结和认真梳理本辖区内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国家文物局。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总表
国家文物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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