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先出让后征收 棚户区改造成违规挡箭牌

2021年10月13日 14:53:00  来源:搜狐
 

  早在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就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明确要求,房屋征收的主体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然而在甘肃省临夏市,当地却将房屋征收工作交给了开发商,甚至堂而皇之的写在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

  近日,甘肃省临夏市城郊镇毛园村居民穆桂英反映称,当地政府在临夏陇商三源安泊尔景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以权代法,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违反房屋征收和土地出让程序,将征收工作交给开发商,导致部分拥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村民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

  明知故犯:征收方案公然违规

  反映中,穆女士提供了一份2019年6月13日甘肃省临夏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该方案中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对临夏市城东一路拓通建设项目进行征收。征收区域包括征收区域:东至光华东路30区.前河沿东路 40区,南起前河沿东路,西至光华东路29区,前河沿东路39区,北至光华东路,道路规划范国内房屋。

  就是这份声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制定的征收方案,却在方案中堂而皇之的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这份落款为临夏市房屋征收管理局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则特别指出:现己土地挂牌出让并进行开发建设的区域,按土地挂牌出让情况,应由开发公司征收安置,其余部分由政府征收。

  而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临夏市此次的房屋征收中,因为开发商的参与,致使房屋征收各种乱象频出,部分拥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村民在未得到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房屋就被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

  穆女士家就是其中之一,根据资料显示,2006年5月11日,穆女士是一家提出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申请,并经过了城郊镇毛园村村委会和城郊镇政府的批准,2006年6月2日临夏市人民政府、临夏市国土资源局为穆女士一家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用地。然而在此次的房屋征收中,穆女士家的房屋却被以“两违”建筑的名义,连下多道告知书要求拆除并拒绝补偿。目前穆女士家的房屋已被拆除,补偿迟迟未到位。

  未征收先出让,暗箱操作还是钱权交易?

  事实上,这份征收补偿公告所暴露的并不单单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当地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更为严重。

  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除此之外根据2012年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一)土地权利清晰;(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国有土地的出让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供应土地是必须净地出让。

  如此规定一是为了避免因政府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二是为了避免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以内定土地竞得人,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

  而在临夏市,整个出让过程却完全反了过来,当地政府相关领导在明知道违规的情况下,坚持先出让、后征收,让开发商参与到房屋征收工作中,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出让程序的公正性,从而影响到了土地出让价格。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居民拿不到应得的补偿,国有土地出让被低价出让,得到好处的只有开发商。

  如此结果,不得不让人深思,是什么让当地政府领导冒着渎职的风险,甚至不惜将自身违规行为写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为开发商站台?其背后是暗箱操作?还是钱权交易?希望请上级监察部门进行调查,还居民一个公道。

  来源链接:https://www.sohu.com/a/494496271_120428978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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